內蒙古通過實施財政補貼等政策引導林農自願參加森林保險,以此分散林業風險、促進林農增收。
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國集體林地面積最大的省區,擁有集體林地3.27億畝,約佔全國集體林地總面積的八分之一。內蒙古從2004年起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09年全面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底,內蒙古99.71%的集體林地已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為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內蒙古最近決定全面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將生長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納入保險範疇,保險責任範圍以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為主,實行一年一投保、一年一簽單。
據介紹,按照“低保費、保成本、廣覆蓋”的原則,綜合考慮林農繳納保費能力和保險公司風險防範能力等因素,內蒙古決定將森林保險金額按照林木損失後的再植成本計算,公益林喬木林地、商品林喬木林地、灌木林地的保險金額分別為500元/畝、600元/畝、300元/畝,保險費率統一確定為4‰。鋻於林木的生長特性和損失分佈情況決定了森林保險相對複雜、技術性強、經營成本高,內蒙古決定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措施引導林農自願參加森林保險,促進森林保險市場化運作,發揮財政補貼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政策效果。
按照相關規定,凡是公益林地投保,保費分別由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財政補貼40%、盟市和旗縣財政補貼10%;凡是商品林地投保,經營者只需承擔30%的保費,其餘部分分別由中央財政補貼30%、自治區財政補貼25%、盟市和旗縣財政補貼15%。
今後,內蒙古將森林保險作為惠林、惠民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實行補貼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和監督管理“五公開”,逐步實現森林保險品種、林地參保面積“雙增加”,確保森林得保護、林農得實惠、保險得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