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山西省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山西省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調整後,山西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標準仍為四檔不變,最高檔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其餘三檔依次為1190元、1090元和990元,平均增幅為15.2%。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山西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是2012年4月1日起實行的,當時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99萬元(2011年),預計2012年山西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6萬元,比上年月增加508元,增長了15.3%。根據國家規定,2013年山西省應依法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方案,全日制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7.4元、6.8元、6.3元和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為14元、13元、12元和11元。調整後的標準自4月1日起實行。
到目前為止,今年全國已有11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從山西省周邊省市正在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看,河北最高檔為1320元,內蒙古最高檔為1200元,陜西最高檔為1150元,河南最高檔為1240元。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以及“4050”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等社會保障標準也將隨之調整提高。(記者 張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