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遼寧省政府簽發的《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 3月28日,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辦法》中的主要內容進行説明。今後,流動人口只要在當地辦理《居住證》,就能和當地常住人口一樣享受包括社保、醫療、就學等多項均等的權益與服務。
《辦法》實施後,遼寧省將用全新的居住證制度替代之前的其他流動人口管理方式。流動人口抵達遼寧省某地後,如需在當地居住1個月以上,應在到達7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當地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並申領《居住證》;如果是在旅館住宿、醫院就醫、學校培訓機構就學等,只需辦理居住登記即可,不必申領《居住證》。
據介紹,流動人口持《居住證》可享受多項權益與服務,如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障待遇;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和轉入、申領駕照,辦理港澳簽注等;可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育齡婦女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服務;子女就學可到當地教育部門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指定接收學校,並能正常參加中考、高考;沒有合適住處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政府公租房。
同時《辦法》也明確,未辦理《居住證》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個人行為將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另外,用人單位、仲介機構、出租屋房主等,應將流動人口的基礎信息向當地派出所報送,如有謊報、瞞報等行為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者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