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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落實"國五條"細則出臺:深化差別化調控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31日 08時46分   來源:重慶日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的精神,3月30日,重慶市發佈《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在強調和明確已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差別化調控措施。

    《通知》明確了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提出了2013年度房價調控目標,即主城區(包括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同時,為確保區縣商品住房價格穩定,《通知》要求主城區以外區縣于4月底前制定並公佈本區域房價控制目標。對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工作不得力的區縣,市政府將進行約談和問責。

    《通知》強調,為了保障中低收入群眾“住有所居”,2013年,全市將建成保障性住房15.58萬套、新開工23.39萬套。《通知》明確重慶市已按照國辦發〔2013〕17號文要求,將住房保障對象覆蓋到外來務工人員。同時,還將繼續做好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提升群眾住房宜居水平。

    《通知》提出,在加強普通住房用地供應管理方面,重慶市將在每年一季度公佈全市各區縣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確保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將達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以上,並嚴格限制容積率小于1的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同時,將合理安排出讓時序和選擇出讓區域,引導樓面地價不超過當期房價的1/3。

    《通知》要求,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將按照國辦發〔2013〕17號文的要求,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徵。對在主城區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房、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將繼續執行房産稅政策。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求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落實好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優先滿足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的貸款需求。同時,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當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出現上漲過快、上漲幅度超過房價控制目標時,應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在強化商品住房市場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對報價過高、漲幅過快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對捂盤惜售、虛假交易、不正當價格行為等,將採取暫停預售、降低開發資質、停止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等懲處措施。(記者 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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