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要求各地嚴格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丘陵地區、山區每戶不得超過150平方米。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置宅基地建住宅。
新出臺的辦法規定,村民建新房入住後,應及時拆除廢棄的舊房,並復墾、復綠;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建住宅。嚴格控制佔用非基本農田耕地建住宅;禁止村民在已查明的地質等自然災害隱患點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的禁止建設區建住宅。
辦法還明確了農戶申請宅基地應具備的條件,有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等六種情形的申請,將不予批准。(記者/唐廣生 通訊員/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