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時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簽署國家稅務總局第30號令,公佈《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日前,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就《辦法》的有關內容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一、問:《辦法》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一方面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另一方面,經濟活動中也出現一些複雜情況,包括存在一些違法違規現象。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發票,利用虛假發票抵扣稅款、騙取退稅,不僅嚴重侵蝕國家稅基,干擾國家經濟秩序,而且給滋生腐敗和其他經濟犯罪提供了便利,成為經濟活動的一個頑疾。近幾年,我國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效果顯著,制售、使用假發票違法活動受到一定遏制;但受虛假發票“買方市場”需求和“賣方市場”高額利潤等因素的影響,發票違法犯罪多發、高發勢頭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區和領域問題仍然較為嚴重。為有效懲處和制止制售、使用假發票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國發票管理,國務院2010年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該辦法不僅加大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而且為了建立打擊假發票的長效機制,第23條還專門規定:“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這就是稅務總局制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的背景。
網絡發票探索是從2009年開始的,主要是摸索技術實現的途徑和形式等。目前有47個省級國、地稅局進行了試點,有283.7萬戶納稅人使用,開具網絡發票15.82億份,佔機打發票約10%。涵蓋工業、商業、建築安裝、房地産、服務業等。
二、問:何為網絡發票,它與傳統發票有何區別,有什麼優點?
答: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發票首先是記錄經濟活動的商事憑證;同時,也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徵管的重要依據。
我國常見發票主要可以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兩類。普通發票只是一種收付款憑證,而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收支憑證,又是納稅人據以抵扣增值稅稅款的主要依據。我們這裡所説的網絡發票,目前主要是指的普通發票。
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規定,稅務機關負責對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在傳統紙質發票管理過程中,納稅人通過向稅務機關提出領票申請,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及其他有關證明,以及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到稅務機關辦稅廳去領取紙質發票,一般由手工或機器填寫。網絡發票推行後納稅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利用省以上稅務機關公佈的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具發票,實現發票的在線開具、查詢、購銷等功能;納稅人開具網絡發票後,開票信息會實時傳至稅務機關監管系統,不僅簡化了審批程序,方便納稅人申領、開具發票,為納稅人減少接受假發票的損失;而且稅務機關可以及時對開票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將納稅人的發票信息與其納稅申報以及財務報表信息進行對比,及時發現納稅人少報銷售、多記成本等違法違規問題,增強稅收徵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防止國家稅款流失。
網絡發票與傳統發票的區別,主要是具有成本低、填開數據真實、便於發票真偽查詢、有利於稅收徵管等優點,併為進一步發展到電子發票,也就是發票無紙化奠定了基礎。
三、問:制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的目的是否是向電子商務徵稅?
答:《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臺後,一些媒體認為該辦法主要針對電子商務的,目的是為“對電商徵稅”做準備,徵稅後成本會轉嫁給網絡購物的消費者。
這是一種誤解。網絡發票是規範發票使用和稅收徵管,以及防控發票類違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針對網絡購物和電子商務徵稅。
電子發票是指紙質發票的電子映像和電子記錄,是網絡發票的電子形態或者説無紙化形式。網絡發票的推行為使用電子發票奠定了基礎。從長遠看,電子發票有利於加快簡化發票的流轉、貯存、查驗、比對,提升節能減排效益,降低納稅人成本,強化稅務發票管理,為網絡發票的電子形態或無紙化提供了廣闊的發展前景,我們鼓勵和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和行業試點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