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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傳銷犯罪嫌疑人余遠螢被大陸警方抓獲並遣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3日 08時34分   來源:公安部網站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公安機關2日在廣西南寧將涉嫌誘騙台灣民眾前往廣西從事傳銷活動的台灣犯罪嫌疑人余遠螢移交給台灣警方,這是兩岸合作打擊專門領域犯罪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2012年11月兩岸建立涉臺傳銷犯罪問題個案聯絡機制以來的成功範例。

    記者了解到,近期,台灣警方提請大陸公安機關緝捕潛逃至廣西的涉臺傳銷犯罪嫌疑人余遠螢。據台灣警方偵查,2009年至2011年期間,余遠螢(男,49歲,台灣桃園縣人)夥同他人,以到廣西南寧參加“資本運作”為名,以高額獎金為誘餌,誘騙台灣民眾到廣西南寧從事傳銷活動,涉嫌犯有台灣法律規定的詐欺取財罪,余係團夥首犯。2011年6月9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余進行通緝。接到執法協作請求後,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部署廣西自治區公安廳和南寧市公安局開展緝捕工作。廣西公安機關多警種配合,經縝密偵查和連續工作,于3月20日晚在南寧將其抓獲。經審訊,余遠螢對誘騙台灣民眾到廣西南寧從事傳銷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廣西公安機關介紹,近年來,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全區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區內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連續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偵破了一大批重特大傳銷犯罪案件,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但受不法利益驅使,近年來,一些台灣不法分子假借廣西實施北部灣開發、建立東盟自由貿易區戰略名義,歪曲相關開發開放政策,肆意編造謊言,以旅遊為名組織台灣民眾到廣西南寧,通過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環境、講課”等方式進行“洗腦”,誘騙台灣民眾參加所謂的“連鎖銷售”、“純資本運作”等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並多通過在台灣開立的賬戶收取傳銷資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2年8月,涉嫌到南寧參與傳銷的台灣民眾達數百名。根據台灣警方通報,其警方熱線在同年1至9月間也接到台灣民眾大量諮詢、舉報。對此,公安部和廣西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依法嚴厲打擊,切實保護兩岸民眾合法權益。廣西公安機關積極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和重點打擊整治,並在台灣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先後成功破獲了台灣人華若蓁、周士傑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等案件。

    2012年10月,在公安部協調下,台灣相關部門執法人員到廣西,與廣西自治區公安廳等部門就合作打擊傳銷違法犯罪進行專題會商,並初步達成合作共識。會後,公安部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廣西涉臺傳銷犯罪問題與台灣警方建立了個案聯絡機制,統籌開展情報信息交換及合作協查、偵辦等工作。機制建立以來,兩岸警方協作更加密切和順暢,此次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余遠螢,既是該機制的效能得到有效發揮的成功範例,也是對兩岸警方合作打擊專門領域犯罪的有力推動。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傳銷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的“毒瘤”。公安機關一貫高度重視打擊傳銷犯罪,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通過專項打擊、集中整治等有效形式,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為遏制涉臺傳銷犯罪的發展蔓延,大陸公安機關將加強與台灣警方的執法合作,繼續加大打擊防範力度,努力為服務兩岸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民眾利益作出更大貢獻。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群眾,對以“連鎖銷售”、“純資本運作”、“北部灣開發”、“1040工程”等為名,以要求加入人員繳納一定數額“入門費”並繼續發展下線人員方式騙取財物的傳銷犯罪活動,要切實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不被所謂的高額回報所誘惑,嚴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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