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鎮供水規範化管理,全面落實相關規章制度,確保城鎮供水安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城鎮供水方面的標準規範,制訂發佈了《城鎮供水規範化管理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城鎮供水規範化管理考核對象為市縣(區)城鎮供水主管部門,考核內容主要為部門職責、規範化管理制度的制訂和落實情況。考核工作應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平透明、實事求是的原則。
同時發佈的《城鎮供水規範化管理考核指標及評分方法》明確指出,考核項目為部門職責、規範化管理制度制訂、規範化管理制度落實,並規定了具體的考核內容和評價標準、方法和依據。《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將考核結果和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轄區內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考核不合格者要對整改情況加強督辦。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每年應將考核情況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視各地考核情況進行抽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可根據《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城鎮供水規範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