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海洋局下發通知,提出將進一步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環境保護有關工作。該通知要求,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明確實現零污染的有效措施,否則將一律不予核準。
該通知明確,各級海洋部門要認真審查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不得越權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不符合海洋工程區劃關於海洋環境保護要求的一律不予核準。海洋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物處置工作,實現建設項目零污染。對於各類開發區內需要新建項目的,應當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做到增産不增污。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明確實現零污染的有效措施,不能提出有效措施的一律不予核準。
該通知要求,要嚴格審查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環境影響專題篇章。通過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實施整體開發的開發區,應當對區域內的排海污染物進行集中收集處理,杜絕直接排放入海。環境影響專題篇章中應當明確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污染物減排數量、目標、時間表以及污染物減排責任,確保實現污染物減排目標。國家海洋局對未實現區域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將建立實施海洋工程限批制度。各省(區、市)海洋部門要對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污染物排海總量削減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審查,不具備環境可行性的不予通過初審,並上報國家海洋局。
此外,該通知還要求,各級海洋部門、執法和監測機構要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實施加強海洋環境執法監管和監測評價。重點監督和監測海洋工程建設和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實施後,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特別是海洋工程建設項目零污染措施、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規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