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國家民委2013年度部門預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8日 22時11分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第一部分 國家民委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預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家民委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聯絡民族自治地方,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務院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絡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國家民委部門預算包括:國家民委本級預算、離退休幹部局預算和委屬事業單位預算。

    國家民委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範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第二部分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預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二、收入預算表

    三、支出預算表

    四、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

    2013年我委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

    第三部分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説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國家民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局和 19 個所屬事業單位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一)收入預算

    1.財政撥款收入: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418,224.65萬元,比 2012 年年初預算數增加71,644.59萬元,增長20.67%。主要是增加教育經費基本和項目支出,以及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增加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

    2.事業收入:2013 年年初預算數為106,503.2萬元,比 2012 年年初預算數增加 12,860.2萬元,增長 13.73%。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013 年年初預算數為2,276萬元,比 2012 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80萬元,增長 14.03%。

    4.其他收入: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35,554.76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數增加 5,348.05萬元,增長 17.7%。

    (二)支出預算

    1.一般公共服務: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 24,492.74萬元,比 2012 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228.65萬元,增長5.28%。主要是2013 年增加了民族出版社業務大樓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同時2012年的第四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專項經費取消。

    2.教育: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521,636.02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數增加75,368.37萬元,增長 16.89%。主要是增加了教育單位基本和項目支出。

    3.科學技術: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67.45萬元,為本年新增項目,是中央民族大學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研究項目。

    4.文化體育與傳媒: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24,453.75萬元,比 2012年年初預算數增加 10,629.28萬元,增長76.89%。主要是2013年新增新聞出版單位虧損補貼支出(2012年新聞出版單位虧損補貼在財政退庫資金中安排)。

    5.社會保障和就業: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2,757.3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數增加546.78萬元,增長24.74%。主要是民族文化宮的離退休經費增長。

    6.節能環保:2012年結轉預算數為270萬元,主要是2012 年項目追加時間較晚,無法安排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19,335.82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數增加5,595.82萬元,增長40.73%,主要是購房補貼增加。

    二、國家民委公共預算收入表説明

    (一)財政撥款收入418,224.65萬元,佔總收入的70.5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民族事務20,607.08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4.93%。

    2.教育362,381.54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86.65%,包括高中教育 5,630萬元、高等教育356,751.54萬元。

    3.科學技術67.45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0.02%,

    4.文化體育與傳媒16,531.28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 3.95%,包括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2,490.78萬元、藝術表演團體3,014.01萬元、文化創作與保護406.71萬元、其他文化支出4,693.6萬元、博物館1,808.18萬元。

    5.社會保障和就業2,757.3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0.66%,包括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384.78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 1,100.22萬元、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272.30萬元。

    6.節能環保270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 0.06%。

    7.住房保障支出15,880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3.8%,包括住房公積金8,050萬元、提租補貼630萬元、購房補貼7200萬元。

    (二)事業收入106,503.20萬元,佔總收入的17.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1,375萬元,佔事業收入的1.29%,為機關服務事業收入。

    2.教育100,790萬元,佔事業收入的94.63%。包括高中教育430萬元、高等教育100,360萬元。

    3.文化體育與傳媒3,338.20萬元,佔事業收入的3.13%。包括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2,200萬元、藝術表演團體750萬元、其他文化支出388.20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00萬元,佔事業收入的0.94%,為住房公積金。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276萬元,佔總收入的 0.4%。全部為高等教育。

    (四)下級單位上繳收入550萬元,佔總收入的0.09%。是機關服務500.00萬元。

    (五)其他收入35004.76萬元,佔總收入的5.9%。包括一般公共服務670.66萬元、教育31,812.48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333.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187.82萬元。

    三、國家民委公共預算支出表説明

    (一)基本支出 2012 年年初預算數為375,387.31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5,887.10萬元,主要用於機關、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民委信息中心和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基本支出。

    2.教育337,956.45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民委所屬教育單位基本支出。

    3.文化體育與傳媒9,450.64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民委所屬民族文化宮、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中央民族歌舞團、中國民族博物館、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等基本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2,757.30萬元,主要用於機關和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9,335.82萬元,用於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

    (二)項目支出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215,349.77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18,605.64萬元,主要用於對外交流、國家專項規劃實施工作、少數民族幹部培訓、信息化建設等項目支出。

    2.教育181,403.57萬元,主要用於教育單位學生資助、實驗室建設、基礎設施修繕、科學研究等項目支出。

    3.科學技術67.45萬元,主要用於中央民族大學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研究。

    4.文化體育與傳媒15,003.11萬元,主要用於文化單位文化演出創作、展覽展示、民族文物搶救保護、古籍整理、民族理論政策研究等。

    5.節能環保270萬元,用於西北民族大學節能環保支出。

    (三)事業單位經營支出2,276萬元,為高校的經營支出。

    四、國家民委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説明

    2013年國家民委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18,224.65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減少56,771.61萬元,減少11.9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20,607.08萬元,比 2012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478.89萬元,增長2.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族出版社業務大樓維修改造工程項目。

    (二)教育: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362,381.54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69,638.68萬元,減少16.12%,主要原因是2012年追加教育經費預算。

    (三)科學技術: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67.45萬元,新增項目。

    (四)文化體育與傳媒: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16,531.28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7,969.07萬元,減少32.53%,主要原因是2012年安排民族文化宮基本建設經費。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2,757.30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40.59萬元,減少4.85%,主要原因是2012年追加離退休人員津補貼經費。

    (六)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15,880.00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783.27萬元,增長21.25%,主要原因是 2013 年一次性購房補貼預算增加。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表

    2012年我委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出國團組和公務接待的數量、規模,嚴格控制公車購置,“三公經費”執行數比年初預算批複數有所下降。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中央財政安排的當年財政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國家民委所屬高校和附屬中學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國家民委所屬高校的經營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是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國家民委所屬高校後勤服務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務(201):是國家民委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民族工作的支出。國家民委機關、國家民委信息中心、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和國家民委機關服務局使用本支出科目。

    九、教育(205):是國家民委所屬教育單位的教學、科研及建設支出。國家民委所屬6所院校使用本科目。

    十、科學技術(206):是國家民委所屬中央民族大學用於低碳宏觀發展戰略研究方向支出。

    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207):是國家民委所屬文化單位的事業運行及文化項目支出。國家民委所屬民族文化宮、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中央民族歌舞團、中國民族博物館、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民族出版社、民族畫報社、民族團結雜誌社和中國民族報社使用本科目。

    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208):是國家民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以及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支出。國家民委離退休幹部局和民族文化宮使用本科目。

    十三、節能環保(211):是購置節能環保器具的支出。2013年西北民族大學使用本科目。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221):是國家民委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支出。國家民委機關及所屬19個事業單位使用本科目。其中:

    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提租補貼是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購房補貼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相關鏈結
· 中國科學院2013年部門預算
·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2013年部門預算
·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2013年部門預算
· 國家檔案局2013年部門預算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