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部門預算
(2013年)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保監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國保監會2013年部門預算表
一 收支預算總表
二 收入預算表
三 支出預算表
四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中國保監會201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保監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併、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産、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準。
(四)審批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佈。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中國保監會納入2013年部門預算部門編制範圍的單位為43個,包括會本級、41個直屬派出機構和培訓中心。
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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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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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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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上海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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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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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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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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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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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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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遼寧監管局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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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山東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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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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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湖北監管局
|
9
|
中國保監會陜西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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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國保監會深圳監管局
|
11
|
中國保監會北京監管局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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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
|
13
|
中國保監會吉林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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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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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
15
|
中國保監會貴州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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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國保監會安徽監管局
|
17
|
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
|
18
|
中國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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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國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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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國保監會河北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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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國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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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國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
|
23
|
中國保監會河南監管局
|
24
|
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
|
25
|
中國保監會江西監管局
|
26
|
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
|
27
|
中國保監會海南監管局
|
28
|
中國保監會雲南監管局
|
29
|
中國保監會西藏監管局
|
30
|
中國保監會新疆監管局
|
31
|
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
|
32
|
中國保監會青海監管局
|
33
|
中國保監會寧夏監管局
|
34
|
中國保監會大連監管局
|
35
|
中國保監會青島監管局
|
36
|
中國保監會寧波監管局
|
37
|
中國保監會廈門監管局
|
38
|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汕頭監管分局
|
39
|
中國保監會山東監管局煙臺監管分局
|
40
|
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蘇州監管分局
|
41
|
中國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溫州監管分局
|
42
|
中國保監會河北監管局唐山監管分局
|
43
|
中國保監會培訓中心
|
第二部分 中國保監會2013年部門預算表
表1.收支預算總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
單位:萬元 |
收入 |
支出 |
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 |
預算數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75,065.62 |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71,883.76 |
二、事業收入 |
|
二、住房保障支出 |
4,280.78 |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
|
|
四、其他收入 |
28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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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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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收入合計 |
75,347.85 |
本年支出合計 |
76,164.54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
結轉下年 |
|
上年結轉 |
816.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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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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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入 總 計 |
76,164.54 |
支 出 總 計 |
76,164.54 |
表2:收入預算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單位:萬元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上年結轉 |
財政撥款收入 |
上級補助收入 |
事業收入 |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下級單位上繳收入 |
其他
收入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金額 |
其中:教育收費 |
217 |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71,883.76 |
290 |
71,311.53 |
|
|
|
|
|
282.23 |
|
21701 |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
50,313.84 |
|
50,031.61 |
|
|
|
|
|
282.23 |
|
21702 |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
17,796.05 |
150 |
17,646.05 |
|
|
|
|
|
|
|
21799 |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3,773.87 |
140 |
3,633.87 |
|
|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280.78 |
526.89 |
3,754.09 |
|
|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280.78 |
526.69 |
3,754.09 |
|
|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270.00 |
|
1,27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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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0202 |
提租補貼 |
55 |
|
55 |
|
|
|
|
|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955.78 |
526.69 |
2,429.09 |
|
|
|
|
|
|
|
|
合 計 |
76,164.54 |
816.89 |
75,065.62 |
|
|
|
|
|
282.23 |
|
表3:支出預算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單位:萬元 |
單位名稱(科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上繳上級支出 |
事業單位經營支出 |
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 |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71,883.76 |
43,860.85 |
28,022.91 |
|
|
|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
50,313.84 |
43,860.85 |
6,452.99 |
|
|
|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
17,796.05 |
|
17,796.05 |
|
|
|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3,773.87 |
|
3,773.87 |
|
|
|
住房保障支出 |
4,280.78 |
4,280.78 |
|
|
|
|
住房改革支出 |
4,280.78 |
4,280.78 |
|
|
|
|
住房公積金 |
1,270.00 |
1,270.00 |
|
|
|
|
提租補貼 |
55 |
55 |
|
|
|
|
購房補貼 |
2,955.78 |
2,955.78 |
|
|
|
|
合 計 |
76,164.54 |
48,141.63 |
28,022.91 |
|
|
|
表4: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單位:萬元 |
科 目 |
2012年執行數 |
2013年預算數 |
2013年預算比2012年執行 |
2013年預算比2012年執行(扣除發改委基建)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執行數 |
扣除發改委安排的基建後執行數 |
年初 |
扣除發改委安排的基建後預算數 |
小計 |
當年財政撥款數 |
當年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數 |
預算數 |
增減額 |
增減% |
增減額 |
增減% |
217 |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82,527.46 |
74,095.89 |
8,431.57 |
79,898.87 |
71,311.53 |
68,623.53 |
-11,215.93 |
-13.59% |
-11,275.34 |
-14.11% |
21701 |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
56,887.15 |
55,913.59 |
973.56 |
56,887.15 |
50,031.61 |
50,031.61 |
-6,855.54 |
-12.05% |
-6,855.54 |
-12.05% |
21702 |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
23,011.72 |
16,219.58 |
6,792.14 |
23,011.72 |
17,646.05 |
17,646.05 |
-5,365.67 |
-23.32% |
-5,365.67 |
-23.32% |
21799 |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2,628.59 |
1,962.72 |
665.87 |
|
3,633.87 |
945.87 |
1,005.28 |
38.24% |
945.8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241.59 |
6,002.35 |
1,239.24 |
7,241.59 |
3,754.09 |
3,754.09 |
-3,487.50 |
-48.16% |
-3,487.50 |
-48.16%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241.59 |
6,002.35 |
1,239.24 |
7,241.59 |
3,754.09 |
3,754.09 |
-3,487.50 |
-48.16% |
-3,487.50 |
-48.16%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2,906.18 |
2,906.18 |
0 |
2,906.18 |
1,270.00 |
1,270.00 |
-1,636.18 |
-56.30% |
-1,636.18 |
-56.30%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54.26 |
54.26 |
0 |
54.26 |
55 |
55 |
0.74 |
1.36% |
0.74 |
1.36%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4,281.15 |
3,041.91 |
1,239.24 |
4,281.15 |
2,429.09 |
2,429.09 |
-1,852.06 |
-43.26% |
-1,852.06 |
-43.26% |
|
合 計 |
89,769.05 |
80,098.24 |
9,670.81 |
87,140.46 |
75,065.62 |
72,377.62 |
-14,703.43 |
-16.38% |
-14,762.84 |
-16.94% |
表5: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
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
單位:萬元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本年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 |
本年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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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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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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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國保監會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故本表無數據。 |
第三部分 保監會2013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關於中國保監會2013年收支預算總表(表1)説明
(一)預算收入。中國保監會2013年預算收入76,164.5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816.69萬元,佔總預算收入的1.07%;財政撥款收入75,065.62萬元,佔總預算收入的98.56%;其他收入282.23萬元,佔總預算收入的0.37%。
(二)預算支出。中國保監會2013年預算支出76,164.54萬元,其中: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71,883.76萬元,佔總預算支出的94.38%;住房保障支出4,280.78萬元,佔總預算支出的5.62%。
二、關於中國保監會2013年收入預算表(表2)説明
中國保監會2013 年預算收入76,164.54萬元,與上年預算收入相比,增加1,535.65萬元,增長2.06%,具體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增加1,478.2萬元、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減少507.95萬元、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增加1,628.87萬元和住房改革支出減少1,063.47萬元。
三、關於中國保監會2013年支出預算表(表3)説明
中國保監會2013年預算支出76,164.5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141.63萬元,佔總預算支出的63.21%;項目支出28,022.91萬元,佔總預算支出的36.79%。
基本支出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43,860.85萬元和住房改革支出4,280.78萬元;項目支出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6,452.99萬元、金融部門監管支出17,796.05萬元和其他部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3,773.87萬元。
四、關於中國保監會2013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表4)説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2013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75,065.62萬元,佔2013年預算收入總計的98.56%。2013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2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4,703.43萬元。
(二)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2013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主要用於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兩個方面,其中,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佔財政撥款總預算的95%、住房保障支出佔財政撥款總預算的5%。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2013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75,065.6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2013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71,311.53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1,215.93萬元,降低13.59%,主要原因包括:一是2012年金融部門行政支出中含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增加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支出,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未包括上述金額;二是2012年金融部門監管支出含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中不含該部分;三是2013年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中新增辦公樓稅費項目預算,該項目用於補繳按規定應繳納的辦公樓相關稅費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013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754.09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3,487.5萬元,降低48.16%。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公積金。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270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636.18萬元,降低56.3%。主要原因是: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中含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增加的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未包括上述金額。
(2)提租補貼。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55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0.74萬元,增長1.36%。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需求,相應增加財政撥款預算。
(3)購房補貼。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429.09萬元,比2012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852.06萬元,降低43.26%。主要原因:一是2013年動用上年財政撥款結轉526.69萬元,二是部分職工的購房補貼已在以前年度解決,本年應解決人數減少,根據實際需求,相應減少財政撥款預算。
五、關於中國保監會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中國保監會 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774.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68.53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98.77萬元,公務接待費1,107.1萬元。
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數與2012預算數持平。
2012年預算執行數比2012年預算數增加25.6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支出46.57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支出20.9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持平。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精神,切實採取措施嚴格控制和壓縮公務接待支出;二是預算執行中經批准按規定新增部級幹部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動用上年結轉繳納應繳的車輛購置稅費支出,相應增加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執行數。
中國保監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表
單位:萬元
2012年預算數
|
2012年預算執行數
|
2013年預算數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2,774.40
|
368.53
|
1,298.77
|
1,107.10
|
2,800.03
|
368.53
|
1,345.34
|
1,086.16
|
2,774.40
|
368.53
|
1,298.77
|
1,107.10
|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給我會的預算資金,包括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指我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在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金融部門監管支出和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一)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指我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在行政管理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二)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指我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在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金融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改革支出:指我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三項: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指無房和未達標住房補貼)。其中:
(一)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二)提租補貼:是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三)購房補貼: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 [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中國保監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中國保監會機關、培訓中心和41個直屬派出機構為完成保險監管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項支出。
八、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