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下調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比例。此舉體現了監管部門支持行業創新發展,推動證券公司強化經營管理,減輕證券公司經營成本的監管理念。
為支持證券行業的創新發展,2012年證監會已經實際下調了各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比例,降幅為50%或30%。《補充規定》在總結近年來保護基金收繳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保護基金收繳機制,這也是證監會首次對外公佈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比例標準,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保護基金籌集工作的規範化和透明度,也為保護基金籌集工作進一步提供制度保障。
《補充規定》明確,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元以上時,4大類10個級別的證券公司將分別按照營業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為了在規定中體現鼓勵優質證券公司的政策導向,《補充規定》特別明確,對於連續三年(含繳納當年)評級為A類且繳納當年評定為AA級和A級的證券公司,將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和0.7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同時,《補充規定》針對虧損證券公司提出了保護性繳納政策。根據規定,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證券公司虧損面在10%-30%(含)之間時,A、B、C、D類證券公司,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0.75%、1%、1.2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當虧損面超過30%時,所有證券公司按照0.5%的最低比例繳納保護基金。也就是説,當宏觀經濟、市場運行趨勢等外部環境風險導致證券行業發生一定程度虧損時,進一步降低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比例有助於減輕證券公司經營成本壓力,扶持證券公司擺脫困境。
此外,《補充規定》進一步優化了各級別證券公司繳費比例之間的差額,將A、B、C、D四大類證券公司之間繳費比例差額設為0.5%,將同類中各級別證券公司之間繳費比例差額設為0.25%,合理體現了各大類證券公司之間繳費比例差額與同類各級別證券公司之間的差異化,使繳費比例設置更加科學、合理。而此前各級別證券公司繳費比例之間保持等差額。
相關測算數據顯示,採用《補充規定》中的繳納政策與此前規定的繳納政策相比,有較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