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為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優化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人員編制職數空缺情況,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範圍和條件
(一)報考範圍:
部屬單位、全國交通系統其他單位(企業須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處級、副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縣(市)、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優先考慮。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
6.身體健康。
7.報考調研員職位,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8年4月30日以後出生),現為正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報考副調研員職位,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後出生),現為副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2011年4月30日以前擔任)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違反機構編制規定,超職數、超規格、自設職位名稱任命的幹部職務,以及未經上級幹部人事部門同意,擅自越級、破格提拔的幹部職務將不予認可。
8.具備公務員調任相應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9.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3年交通運輸部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報考者如需諮詢《選調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直接撥打諮詢電話。
(二)報名
1.報名時間:自2013年4月22日9時開始,至2013年4月26日16時截止。
2.報名方式:由報考者本人申請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組織審核同意後報名。
3.報名要求:由本人如實填寫《交通運輸部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錶》(以下簡稱《報名錶》,附件2),按幹部管理權限將《報名錶》報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後傳真至人事勞動司,原件以EMS形式郵寄至人事勞動司,同時發送《報名錶》電子版和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版標準照片至人事勞動司電子郵箱。
《報名錶》可自行下載,複印有效。
4.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名報考者限報1個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人事勞動司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5. 4月28日在交通運輸部內、外網公佈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折合總分為100分。筆試開考比例不低於3:1,低於3:1的,取消該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選調職位的比例一般為3:1。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100分。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3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點設在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附件3)。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如需安排住宿,直接與管理幹部學院聯絡。
3.筆試成績由人事勞動司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考者可于2013年5月9日8:00後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查看面試公告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錶》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3.面試形式。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及其他綜合能力。面試時間25分鐘,滿分100分。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人選與擬選調職位的比例一般為2:1。
人事勞動司統一安排報考者到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考察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全面了解報考者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查閱幹部檔案。報考者所在單位要積極配合,客觀真實地反映考生的實際情況。
五、公示和辦理手續
綜合報考者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將擬選調人員分別在部內、外網和擬選調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按調任、轉任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京外人員須待人社部批准調京後辦理任職手續。
六、紀律要求
為確保本次選調公開、公平、公正,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遵守保密紀律;參加選調的人員要正確對待,不準搞非組織行為、弄虛作假;幹部群眾對公開選調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可直接向部人事勞動司、駐部紀檢組監察局舉報。一般應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匿名反映的,要提供具體的事實內容、調查線索或有關證據。對違紀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經部黨組研究決定,可宣佈其選調結果無效,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故意誣告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地 點: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人事勞動司;
郵政編碼:100736;
電 話:010-65293010,010-65293064;
傳 真:010-65293026,010-65293064;
郵箱地址:rlsgwyc@mo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