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國蹦床錦標賽暨十二運會蹦床預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3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在廣東省廣州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網上個人、女子網上個人、男子單跳個人、女子單跳個人。
三、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總政文體局、各計劃單列市體育局、各行業體協、各體育院校。
四、運動員參賽資格:
(一)參賽年齡: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二)參賽單位可報男、女運動員各6名, (3—4名網上運動員、1—2名單跳運動員)。
(三)參加男、女團體比賽的單位,可報男、女網上項目教練員各2名,單跳教練員1名;參加網上男、女個人比賽的單位可報男、女教練員各1名。
(四)參加男子或女子團體比賽的單位,可增報領隊、醫生各1名。
(五)為保證比賽順利進行,國家蹦床隊可報教練4名,領隊、副領隊各1名,醫生2名。
(六)報到後運動員因傷病不能參加比賽,須憑醫生證明在賽前24小時辦理更換手續。
五、競賽辦法:
(一)進行男、女團體、網上個人和單跳比賽。
(二)團體賽資格賽每隊由3—4名網上運動員和1—2名單跳運動員組成。由網上第一套和第二套每套得分較高的3名運動員成績與單跳每套得分較高的1名運動員成績相加評定團體名次。
(三)獲資格賽男、女前8名的隊、網上個人和單跳個人前10名的運動員將進行團體和個人決賽。團體決賽由3名網上運動員和1名單跳運動員組成,以3名網上運動員得分之和與1名單跳運動員兩套動作得分的平均分相加評定團體名次。如並列,則以資格賽名次靠前的隊列前。如網上個人並列,則以第二套動作完成技術分高者列前,如仍並列,則以5個技術裁判員的平均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並列,則以資格賽名次靠前者列前。如單跳個人並列,則以第二套動作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並列,則以資格賽中名次靠前者列前。
(四)資格賽網上運動員完成符合要求的第一套動作和第二套動作,單跳運動員完成兩套符合要求的自選動作。決賽網上運動員完成一套自選動作,單跳運動員完成兩套符合要求的自選動作,計分從零開始。
(五)每個單位最多男、女各2名網上運動員,各1名單跳運動員參加個人決賽。
(六)評分辦法採用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最新版國際蹦床評分規則和最新的國內比賽特定規則,打破並列辦法採用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蹦床競賽規程。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男、女團體、網上個人、單跳個人以決賽成績評定名次,錄取前8名,予以獎勵。
(二)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各單位於賽前30天將報名單加蓋公章,分別傳真到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010-87182230)和承辦單位體育局競賽管理中心,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到:各運動隊于賽前3天報到。裁判員于賽前4天報到。裁判員報到應隨身攜帶裁判等級證書,不符合等級要求和不按時報到者,大會將不安排裁判工作,經費自理。
(三)各單位在報到當天向大會競賽組遞交蹦床運動員自選動作比賽卡,否則扣團體0.3分。無團體扣個人0.3分。
八、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選派,輔助裁判由承辦單位選派。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九、十二運會蹦床決賽參賽資格
2013年全國蹦床錦標賽暨十二運會蹦床預賽男、女團體前12名的隊和男、女網上個人前18名的運動員有資格參加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決賽(詳見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蹦床競賽規程)。
十、其它:
(一)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二)本規程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