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安徽省環保廳公佈《安徽省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為全省化工園區套上環保“緊箍咒”。
方案實施對象包括石化化工産業集中的各類工業園區、産業園區(基地)、高新區、經開區、專業化工園區和由各級政府依法設置的化工生産單位集中區。圍繞科學規劃園區、嚴格環境準入、加強日常監管、強化環境管理、完善防控體系、嚴格責任追究六方面,方案提出22條任務措施,其中不乏多項禁止性要求。
方案提出,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區、重要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內設立化工園區;未履行環保“三同時”的園區項目,環保部門要責令停産,限期補辦,對環境風險應急預案不完善的、衛生防護距離內環境敏感目標未搬遷完畢的不批准試生産或不予驗收;廢水排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現有園區,必須對廢水進行預處理,無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或未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現有園區,應于2014年5月17日前完成整改;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100%,凡未落實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途徑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方案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對化工園區環境安全負總責,把化工園區環境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環保部門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不符合環保要求、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依法限期整治;對存在偷排直排、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實行省級掛牌督辦;凡園區風險防控設施不完善、園內企業污染物超標排放且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治理的,嚴格執行區域限批,暫停除污染防治、環境安全隱患整改、生態恢復建設和循環經濟類建設項目以外的新入園項目審批。(記者 夏勝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