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6月1日起,青海省新農合製度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並軌,全省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由380元、420元統一提高到470元,城鄉民政救助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全額資助。
據悉,並軌後的城鄉居民醫保由社保部門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後,按年人均40元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和一般診療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再按規定報銷普通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0%,二級為70%,一級及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村衛生室)為80%。25種門診特殊病、慢性病被納入補償範圍,其中,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腎透析等4個病種的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萬元,其他病種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記者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