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長劉偉平10日主持召開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決定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和企業因工傷殘人員傷殘待遇標準。
據了解,調整後,全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准將平均提高20%,一、二、三、四類地區月發放標準分別提高到894元、834元、774元、726元,新標准將于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全省企業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186元,達到1756元,增幅為11.85%。同時,同步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傷殘人員生活護理費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371.08元、1096.87元、822.65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達到768元,新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會議指出,適時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及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關心低收入群體特別是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具體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及因工傷殘人員傷殘待遇標準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調標的相關工作。要及時研究解決新標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調標工作平穩進行。要建立失業保險金及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失業人員和工傷職工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要探索建立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和工傷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加快完善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記者白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