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記者從省委外宣辦召開的全省大學生村官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等六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
據了解,新出臺的《實施意見》共分五個部分25條,第一部分明確了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第二部分完善了大學生村官的選聘辦法;第三部分重申了大學生村官的教育管理和服務;第四部分重點明確了大學生村官的流動渠道;第五部分強調了組織領導分工。
《實施意見》提出,到2015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備大學生村官,經過3至5年努力,全省平均每個鄉鎮有兩名左右大學生村官擔任村“兩委”正職,尤其是村黨組織書記;每個鄉鎮至少有1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有大學生村官工作經歷,每個縣(市、區)至少有3至5名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有大學生村官工作經歷。
《實施意見》指出,大學生村官到村任職第一年,一般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助理,重點了解熟悉農村工作,整理一套涉農政策、走訪一遍全村農戶、完善一套村情檔案、形成一份調研報告、提出一條發展建議、學習一門實用技術,努力實現角色轉變。從第二年開始,考核稱職、符合任職條件的,原則上擔任村“兩委”委員或以上職務,細化崗位責任,確保大學生村官在村有職可履、有事可做。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可有計劃地組織大學生村官參加縣(市、區)鄉鎮集中性工作和信訪、綜治等崗位鍛鍊。縣(市、區)直及以上部門不得擅自借調使用大學生村官。
為了全面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強基固本”和雙聯行動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農村生産生活的條件和現狀,對中央《意見》的一些規定作了細化,使《實施意見》更符合我省實際,措施更加具體,更具操作性。如中央規定任滿2個聘期、當選並擔任村“兩委”副職以上職務滿一屆、考核稱職以上的,可採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慮到我省農村大部分地方條件比較艱苦、自然環境較差,因此細化為任滿1個聘期、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大學生村官,經市(州)組織、編制、人社部門批准,採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鄉鎮現有事業編制內聘任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發佈會還介紹了2013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和5年來全省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有關情況。(記者 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