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治理工作的通告
為全面落實首都生態文明和城鄉環境建設的總體部署,嚴厲查處施工揚塵和建築垃圾違規運輸、遺撒、亂倒亂卸等行為,進一步改善和提高本市空氣質量和市容環境,在全市開展施工揚塵和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和建築垃圾運輸工作負主責。在建築拆除、土方施工前必須依法辦理建築垃圾消納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先行進行土方招標的項目在土方施工時,建設單位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單位。要選用符合規定的運輸企業,使用符合規定的運輸車輛;並負責按要求落實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圍擋、土方覆蓋、車輛沖洗等措施。在夜間施工時必須依法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要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揚塵污染治理職責,及時足額向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等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可在運輸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
二、施工單位依照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施工揚塵和建築垃圾運輸管理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按照要求落實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圍擋、土方覆蓋、車輛沖洗等揚塵污染治理措施。施工現場明確專人負責揚塵治理工作。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依法將土方工程、建築垃圾運輸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運輸車輛,與運輸單位簽訂防止車輛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及車輛進行檢查。
三、運輸單位應嚴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的規定》和本市關於規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標準標識的相關要求,持車輛準運證,使用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車輛從事運輸。嚴禁遺撒、亂倒亂卸等行為。
四、建築垃圾消納場站應依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依法設置,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接收和處理建築垃圾,完善消納臺賬;要設專人管理,做好灑水降塵,防止揚塵污染。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和綠色施工管理規程等要求,切實採取措施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規定和要求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及車輛。完善工地臺賬,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建築垃圾消納、夜間施工等情況進行定期抽查。對違規企業和責任人員給予信用計分處理,記入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和資質動態管理系統。
六、市政市容部門加強建築垃圾許可辦證管理,對參與建築垃圾運輸的企業、車輛,按照規定和要求開展日常檢查、巡查,定期組織抽查、抽驗。對發現未達標的運輸車輛,及時督促整改。
七、城管執法部門加強日常執法檢查,對施工揚塵和違規運輸及消納、遺撒、亂倒亂卸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高限處罰。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予以處罰,並視情節進行公開曝光。
八、交通部門按照國家及本市道路運輸相關規定,對因違規運輸造成遺撒的運輸企業及車輛,從嚴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
九、環保部門加大對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和非道路機械尾氣排放進行監管,堅決查處違規行為。嚴禁黃標車在本市從事建築垃圾運輸。
十、公安部門加強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檢查,對無進京證、遮擋、污損號牌等違規運輸車輛,依法高限處罰並計分處理;利用科技手段,對遺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非現場執法。對各部門行政執法中遇到的阻礙行政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十一、交通、市政市容、園林、水務等部門,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規定對各專業工程涉及的施工揚塵和建築垃圾運輸實施嚴格管理。
十二、各區縣政府、地區管委會要落實對轄區施工揚塵污染治理和建築垃圾運輸管理等工作的屬地監管職責,組織轄區部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十三、建設和施工單位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被執法部門通報一次的,責令限期改正;通報兩次的,依法責令停工整改、降低資質等級,視情節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運輸單位車輛不符合要求、形成道路遺撒的,被執法部門查處一次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高限處罰;查處兩次的,依法責令停運整改,視情節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建築垃圾消納場站未按照規定接收和消納建築垃圾,未做好灑水降塵工作,被執法部門查處一次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高限處罰;查處兩次的,依法吊銷消納場所設置許可。
施工揚塵和道路運輸的違規行為,一律錄入管理和執法部門的違規數據庫,並實現信息共享,作為依法責令整改、降低資質等級、吊銷經營許可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四、強化新聞宣傳,鼓勵群眾舉報(城管熱線96310、城市管理熱線12319、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便民熱線010-59958811),調動社會各界對施工揚塵和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努力營造全社會參與首都生態文明和城鄉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
十五、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環保局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
北京市交通委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