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啟用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作為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必要補充,在銀行體系流動性出現臨時性波動時相機使用。
1月,中國人民銀行創設“常備借貸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對金融機構開展操作,提供流動性支持。
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 有效發揮短期再貸款流動性供給功能的通知》(銀發〔2013〕22號),要求各分支機構充分認識再貸款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臨時性流動性供給的積極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短期再貸款作為解決短期流動性不足的正常資金來源渠道,有效運用短期再貸款工具滿足金融機構合理的流動性需求。
1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簽訂《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海峽兩岸的金融機構除可通過代理行渠道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外,也可通過清算行渠道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2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6日,發佈《2012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7日,出臺《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信貸政策工作的意見》(銀辦發〔2013〕26號),要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加強對“三農”、中小企業、城鎮化建設、經濟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就業等民生工程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清理規範等方面的金融服務工作。
2月8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強中國與新加坡金融服務領域合作的相關安排,經過評審,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擔任新加坡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3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範圍 做好春耕備耕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3〕58號),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範圍政策,進一步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三農”信貸投放的功能,同時做好春耕備耕金融服務工作。
3月7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續簽了中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500億元人民幣/300億新加坡元擴大至3000億元人民幣/600億新加坡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3〕69號),允許符合條件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3月25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發一號文件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總體部署,出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支持現代農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3〕78號),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有效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尤其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産經營主體的合理金融需求,改進和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
3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巴西中央銀行簽署了中巴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900億元人民幣/600億巴西雷亞爾,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簽署《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南非儲備銀行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