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評選結果公示,共有101個縣(市)和10個地級市入圍。
第二屆節約集約模範縣(市)評選工作于2012年底啟動,採取“先省內達標、再申報評優的兩級評選程序”。經組織申報、資格復核、集中評審和實地考核等工作環節,並委託國家統計局進行了公眾評價測評,在綜合各方測評得分後,形成了擬推薦的模範縣(市)名單和擬通報表揚的地級市名單,並經國土資源部2013年第3次部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與首屆評選活動相比,國土資源部對第二屆評選工作的指標標準評價體系進行了修改完善,對申報程序和地區類型也進行了調整,特別將參評地區的範圍和層級擴大到市一級,增加了“所轄區縣全部達標的市(不包括副省級以上城市)可申請參評模範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