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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實施意見 八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9日 09時59分   來源:新疆日報

    近期,新疆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實施意見》,提出在財政資金、稅收優惠、金融、市場開拓、人才培養、就業等8個方面,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自治區各類專項資金將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支持力度。自治區將適當增加新産品新技術開發推廣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規模,對小型微型企業科技項目和産學研合作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落實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對具有上市潛力、成長性好的小型微型企業及時納入自治區重點培育成長性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庫進行重點指導、培育,對自治區企業上市給予資金支持,幫助其在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

    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發展。至2014年12月31日,對新設立的註冊資本(金)50萬元以下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註冊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大中專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退役士兵、返鄉創業農民、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初次創業申辦企業的,實行註冊資本零首期繳納,自領取營業執照後2年內繳足出資人認繳的註冊資本。

    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境外商品展覽、開展境外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進行國際市場宣傳推介等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補助。對通過公路運輸將其産品銷往內地的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給予一定的運費補貼。

    據悉,《意見》是繼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意見細則》後,自治區重點針對小型微型企業出臺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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