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義務教育法》,促進教育公平,2008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5號),決定在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在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予以安排。為支持和引導各地做好免除學雜費的工作,中央財政對已經整體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省份,從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學雜費資金的一定比例,安排獎勵資金。據統計,2008-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免學雜費補助資金157.2億元,其中:2012年31.7億元。全國每年共有約2900多萬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到了免學雜費的政策或相應補助,有效減輕了城市居民負擔,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部實現,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為切實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中央財政對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據統計,2008-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獎勵性補助資金158.3億元,其中:2012年50.3億元。各地將中央獎勵資金主要用於補充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和改善辦學條件,重點向接收人數較多、條件薄弱的公辦學校傾斜,同時扶持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民辦學校。目前,對符合當地政府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已全部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基本做到了“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的要求,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