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
《關於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13年5月30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3]1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發佈實施《指導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指導意見》出臺的意義。
答: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是我國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的歷史時期,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意義重大,表現在:
一是有利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會計改革。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人才強國建設。黨的十八大報告為全國會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對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基層會計單位,服務基層會計人員,是全國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規範基層經濟組織會計工作,提高基層會計人員素質,營造會計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將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會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有利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動建設服務型會計管理機構。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要求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效能,建設現代政府。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中心,主動適應基層經濟發展要求,積極探索管理新思路,轉變工作方式,從行政監管向市場監管轉變,從管理角色向服務角色轉變,增強服務意識和能力,創新服務手段和途徑,更好地為基層財政工作、基層經濟組織、基層會計人員服務。
三是有利於健全基層會計管理機構和職能,更好發揮地方優勢和作用。我國會計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市縣區會計管理工作是全國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是貫徹實施國家財政會計政策、規範基層會計工作的重要力量。目前,一些地區的會計管理工作存在機構不健全、職能不明確、人員不穩定、制度不完善、服務不到位、管理不嚴格、幹部素質不高等問題,基層會計管理工作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指導意見》提出,堅持加強基層會計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科學設置基層會計管理機構,配備和優化基層會計管理隊伍,要求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對會計管理機構、專業人員配備、專項經費保障等給予支持,充分調動基層幹部的積極性,發揮地方會計管理機構的優勢,推動地方更方便有效地管理基層會計工作。
問:請介紹《指導意見》的制定過程。
答:《指導意見》從前期調研、組織起草,到徵求意見、修改定稿,歷時近9個月。
2012年2月,財政部召開了全國會計管理工作會議,提出了“到2020年或稍後一些時間,使我國從會計大國邁向會計強國行列”的宏偉目標。“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是實現會計強國的重要基礎和根本保證。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研究強化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徑,2012年9月財政部正式啟動相關調研工作。
2012年9-10月,財政部分管會計管理工作的部領導親自率領財政部會計司的有關同志,先後赴上海、北京、湖北、青海等地進行調研、座談,深入了解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情況。2012年10-11月,根據調研座談情況,財政部會計司組織人員研究起草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並在山東等地組織部分省市縣會計管理機構代表進行座談,徵求基層會計管理人員的意見。2012年12月,根據黨的十八大報告對會計管理工作提出的有關要求和地方反饋意見,對《討論稿》進行修改,形成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作為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材料上會討論。2013年1月,《徵求意見稿》以財辦會文件印發各省財政部門,在全國財政系統全面徵求意見,截至2013年3月底,共收30多個省市縣提出的反饋意見150多條。2013年4-5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在充分採納和吸收地方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並形成正式稿予以印發。
問:請介紹《指導意見》的主要目標。
答: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從近期來看,就是要完善基層會計管理職能,提高基層會計管理水平,確保基層會計管理機構正常運轉;從長遠來看,就是要構建與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市縣區會計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基層單位會計工作、基層會計服務市場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問:《指導意見》對基層會計管理工作主要規範了哪些內容?
答:《指導意見》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對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意見:
一是規範基層單位會計工作。中小企業是市縣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量大面廣,提供就業崗位多,吸納就業人員多,這對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但一些中小企業等基層經濟組織法律意識淡薄、對會計工作重視不夠,會計違規造假行為時有發生,不利於基層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基層會計管理部門應積極宣傳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引導各類單位和會計人員依法開展會計工作,強化會計法律法規實施的新舉措和新方式,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會計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加強基層會計人員管理。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會計管理手段不斷推陳出新,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的建設、會計無紙化考試的推廣、網絡繼續教育的普及等,為管理者和廣大會計人員提供了便利,但同時也弱化了基層會計管理機構的職能,如從業資格考試中考生的報名信息、考試成績、辦證情況逐步由省級會計管理機構管理,市級會計管理機構的工作量大大減少,再如,繼續教育實現網絡化後,市縣區會計管理機構難以進行有效監管。針對上述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創新手段和途徑,通過建立會計人員誠信檔案,提供會計從業人員資格查詢平臺,建立分類管理、分層培訓的教育培訓制度,積極探索現代化考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會計人才培養財政適當投入機制,更好地為會計人員提升專業技能、規範開展會計工作服務。
三是規範基層會計服務市場。近年來,我國小微企業數量迅猛增長,代理記賬業務需求日益擴大,會計代理記賬行業作為仲介服務型朝陽行業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在服務小微企業發展、加快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發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代理記賬行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代理記賬機構規模普遍較小,發展良莠不齊,代理業務範圍不寬;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較低,許多代理記賬機構處於微利經營狀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水平普遍較低,執業質量不高;存在大量未辦理營業執照和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的地下代理記賬機構和個人兼職會計,難以有效監管。對此,《指導意見》提出,應加強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的審核力度,健全代理記賬機構退出機制,嚴格查處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仲介機構或個人非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對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等扶持政策等。
四是規範農村集體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十年鎖定“三農”,陸續出臺了幾十項支農惠農政策,在“三農”上的經濟投入逐年加大,涉及農民的補貼種類越來越多,涉農資金規模越來越大,對支農惠農資金管理監督和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要求也越來越高。為規範農村集體財務會計管理工作,2007年,財政部在不斷調研、總結的基礎上,面向全國推廣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通過健全村民民主理財制度,引入社會仲介機構參與村集體資金、賬務管理,進一步規範銀行賬戶、銀行存款、現金、債權債務、票據使用和會計檔案等的管理,健全財務預算決算、開支審批、審計監督制度,變村財事後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可以有效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發生,減少不合理開支,為農村集體資産實現保值增值奠定良好基礎。縣級財政工作面向農村,肩負著落實國家惠農富農政策的重任。加強縣級財政會計管理工作,積極推動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加大農村財會人員培訓,有利於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穩定,改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指導意見》鼓勵地方在村民自願的基礎上,遵循村級資産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積極推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加強和監督本地區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
五是加強基層會計管理隊伍建設。近年來,基層會計管理機構結合實際、積極創新、加強監管,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不同程度地存在對會計管理工作認識不到位;基層會計管理幹部與基層會計人員互動不夠,為會計人員服務的意識不強;存在對基層會計工作情況不了解、監督不到位、執法不嚴格等問題。對此,《指導意見》從兩個方面提出要求,一方面是要解決會計管理隊伍的履職問題,《會計法》賦予會計管理部門許多責任和權利,基層會計管理隊伍要依法履職、正確履職,監督到位、嚴格執法;另一方面是要解決會計管理隊伍的服務問題,要增強會計管理幹部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效率。
問:各地財政部門應如何貫徹實施《指導意見》?
答: 《指導意見》已經印發省級財政部門,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將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實事求是,積極探索和準確把握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客觀規律,落實各項會計改革任務,建立健全工作規範、責任制度和評價機制,發揮會計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樹立依法管理、科學管理理念,狠抓基礎工作和基層監管,抓住基層管理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不斷提高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水平,規範基層會計工作。
對於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各地財政部門應著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傳工作。各地財政部門應當通過會計行業網站、報刊、雜誌等媒體,積極宣傳基層會計管理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為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創造有利條件、營造良好氛圍,對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應予以推廣。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應對會計管理機構設置、專業人員配備、專項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保證會計管理機構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加強工作考核。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跟蹤了解所屬市、縣、區等財政部門對《指導意見》的實施情況,對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加強考核,建立健全會計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制度,確保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紮實推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