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改併發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費用規定》)。
《費用規定》的適用範圍明確,是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産品設計時自主採用多種收費模式和收費水平,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根據自身服務進行差異化收費,鼓勵各類市場參與主題市場化競爭。在目前允許貨幣市場基金和部分債券基金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收費基金種類,允許各類基金採用此種收費方式。
另外,徵收懲罰性贖回費,鼓勵長期投資。取消基金管理人員只能與基金銷售機構總部簽訂銷售協議的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銷售機構分支機構與基金管理人員簽署銷售協議並辦理基金的銷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