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是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財政職能轉變的關鍵環節。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建設法治財政的要求,根據中央和青海省統一部署,青海省財政對照《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結合財政職能職責,對現有18項財政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
這次財政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清理,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項,即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同時,根據《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對各行政許可審批實施主體以及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法律依據等一併進行了清理規範,明確省財政廳是財政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實施主體,其內設機構不得實施財政行政審批許可事項。
清理後,保留行政許可項目5項,即會計從業資格、註冊會計師資格、註冊資産評估師資格、資産評估機構資格和會計師事務所設立;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2項,包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國家儲備物資資金管理事項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財政貼息項目審批、教科文專項經費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外國政府貸款事項審批、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財政退庫事項審批、財政補助補貼事項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事項審批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處理事項審批。
下一步,省財政將繼續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總體要求,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正確有效地履行財政管理職責,鞏固財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為建立和完善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