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關係著病人的生命。日前,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修訂草案)》,這是該辦法2001年制訂以來的首次修訂。
這次修訂,廢除了臨床用血互助金制度。2001年版的辦法規定,公民需要臨床用血時,如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獻血條件但未曾參加過無償獻血的,除應交納規定臨床用血費用外,還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
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公民無償獻血,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並提供便利條件。血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誤餐、交通等補貼;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臨床用血。
此外,原辦法規定,獻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獻血5年後不再享受免費用血的政策,修訂後規定,5年後仍可免交與其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達到國家奉獻獎金獎標準以上的獻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免費用血待遇。
辦法還規定,獻血總量達到8000毫升的長期固定獻血者,可以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診,免門診診療費,免費遊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遊風景區等場所。(記者 黃宏 通訊員 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