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攬垃圾處理業務的廣州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環投”),近日首度對專家質疑的垃圾處理收益問題作出回應。其相關負責人稱,“垃圾處理絕對不是暴利行業,只能説是‘保本微利’”。另據了解,目前由外資公司運營的李坑焚燒廠一期項目,其經營權至2015年到期,屆時或移交給業主廣環投。
垃圾處理費是否暴利
垃圾處理的經營權限曾引發公眾和專家對廣州市政府2008年39號文的質疑。有專家曾表示,該文涉嫌將公共項目私相授受國有企業,造成了壟斷,並可能引起垃圾處理費用、水費、燃氣費的不合理漲價。
有焚燒業內人士曾指出,焚燒企業往往僅依靠電價收入,就能基本實現日常運營收支平衡,在不需要承擔建設費用的前提下,政府給予的垃圾處理費補貼可直接算作企業利潤。日處理生活垃圾1040噸的李坑一期,每噸垃圾焚燒發電平均約351千瓦時,李坑一廠一天的發電收入就有近20萬元,一年電價收入超過6900萬元。根據《廣州市本級2013年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公共專項支出預算草案》,2013年李坑一廠獲得的運營經費是5721萬元。李坑二廠的日處理規模達到2000噸,廣環投豈不是可以獲取更高利潤?
對此,廣環投有關負責人回應表示,李坑二廠“建廠只花了10億元,但周邊的環保搬遷要花18個億,另外還有2億元要花在廠區周邊的公益項目上。廠區周邊未來要建設開放式的生態環保公園,這塊也是要由廣環投來出錢。”
該負責人還表示,廣州市政府劃撥給廣環投方面的垃圾處理費要每年審核一次,不存在暴利問題。
廣環投獲台灣技術支撐
備受關注的李坑垃圾焚燒廠一期,其經營權目前尚在一家叫威立雅的公司手中。在該公司網站上的焚燒發電案例欄上,記者看到了關於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有關介紹。
據介紹,2005年,威立雅環境服務公司與廣州市環衛局(現廣州市城管委)簽署了為期10年的廣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一分廠的營運與維護合同。該廠于2006年1月正式投産。近日記者了解到,李坑焚燒項目一期2015年到期後,運營權有可能移交給廣環投。
據了解,廣環投暫時沒有運營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經驗,其有意聘請澳門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台灣籍老總出任副總經理一職,從而獲得多年經營垃圾焚燒業務的台灣中鼎集團的技術支撐。
專家説法
廣東省社科院專家丁力:經營權應公開招標而非特許
對於廣環投相關負責人“保本微利”的説法,廣東省社科院專家丁力表示,“國有企業是否有資格通過政府的權力去獲取特許經營權?”根據國務院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建設的相關政策,丁力認為,像這樣的事情,政府應該公開招標,讓市場上最有能力的企業來做,而不是自己組織國有企業來做。
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彭澎:廣環投處理垃圾無可厚非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彭澎認為,在民營企業有濃厚興趣參與之前,這些行業(包括垃圾處理在內)的工作還是要繼續進行的,“那麼依託國企,包括廣環投這些企業,我覺得這是無可厚非的”。彭澎也表示,國企從事這方面的工作,要受到社會各界的監督,“基本做到有盈餘,而不是暴利”。(記者 黃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