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3〕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關於“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的規定,我部制定公佈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貫徹落實實施辦法,做好行政許可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工作是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監管、從源頭上規範勞務派遣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實現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規範經營,有效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規範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實施辦法,依法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
二、大力抓好宣傳引導和學習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宣傳實施辦法與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在本地主流媒體(報紙、網站等)上刊登刊發實施辦法等多種方式,重點宣傳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解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程序以及監督檢查等規定,統一全社會遵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法律規定、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的認識。要加強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幫助系統幹部職工特別是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經辦人員正確理解並掌握實施辦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熟悉受理、審查、批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申請的要求、流程和責任。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有計劃地組織本地區現有勞務派遣單位集中進行學習培訓,使所有勞務派遣單位儘快熟悉實施辦法的內容和要求。支持和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組織勞務派遣會員單位開展專題學習培訓,促進勞務派遣單位自覺依法規範經營。
三、嚴格依法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實施辦法的要求,完善細化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將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序、期限、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範文本和監督電話等在本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網站上進行公佈,並提供有關申請表格的免費下載服務。對申請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依法辦結。對取得行政許可或依照有關規定變更、延續、撤銷、吊銷、登出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及時予以公告。
四、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服務和監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實施辦法施行前已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採取主動聯絡、上門服務等方式,幫助其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工作,指導其依法完善各項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對實施辦法施行後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也要加強的指導和服務,為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提供便利。要加強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在辦公場所明示合法證照、監督機關和監督電話;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做好對其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和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核驗工作。
五、進一步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梳理分析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對勞動關係的影響,提前制定工作預案,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對實施辦法施行初期可能出現的集中申請行政許可的情況,要提前做好經辦人員和工作場地的配備等應對準備工作,既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結,又要保證服務質量。對申請行政許可但暫未達到條件的現有勞務派遣單位,要督促其依法繼續履行已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保持被派遣勞動者就業的穩定,並指導其儘快創造條件取得行政許可;對確實無法達到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條件、不能取得行政許可的現有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取得行政許可後依法未被准予延續或被撤銷、吊銷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指導其和用工單位共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妥善處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對少數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可能出現的規模裁減人員或退工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規範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就業和社會穩定的影響。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從依法規範勞務派遣出發,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和勞務派遣配套規定,按照權責統一的要求落實職責任務,加強內部有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儘快確定省、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轄分工,承擔行政許可職能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嚴格依法做好行政許可工作,建立健全勞務派遣情況管理臺帳。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推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依法有序、公開公正、優質高效開展。
請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2014年1月31日前將本地區貫徹實施辦法的情況書面報部勞動關係司,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正本)(樣式)
2.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副本)(樣式)
3.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樣式説明
4.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樣本)
5.受理決定書(樣本)
6.不予受理決定書(樣本)
7.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8.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9.不予變更決定書(樣本)
10.不予延續決定書(樣本)
聯 係 人:周 麗
聯絡電話:010-84208559、84223358(傳真)
電子郵件:zhouli@mohrss.gov.cn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6月20日
附件1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編號:
單位名稱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註冊資本 :
許可經營事項 :
有效期限 :
發證機關: (蓋章)
發證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副 本)
編 號:
單位名稱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註冊資本 :
許可經營事項 :
有效期限 :
説 明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是勞務派遣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憑證。
2.《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放置在勞務派遣單位辦公場所的醒目位置。
3.《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轉讓,除許可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收繳和吊銷。
4. 勞務派遣單位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向許可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6.《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被撤銷、登出、吊銷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勞務派遣單位應將《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交回許可機關。
發證機關: (蓋章)
發證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樣式説明
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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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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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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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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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邊框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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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mm*19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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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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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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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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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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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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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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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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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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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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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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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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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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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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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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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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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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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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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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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經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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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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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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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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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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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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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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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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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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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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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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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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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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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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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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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證規格:300mm*210mm
附件4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樣本)
申請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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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 ( )延續申請 ( )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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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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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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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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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註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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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註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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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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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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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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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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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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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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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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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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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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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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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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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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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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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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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受理決定書(樣本)
XXXX文號
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名稱):
你公司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本機關決定予以受理(受理號______)。辦理期限為____個工作日,將於 年 月 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批准延長的,所需期限將另行告知)。
特此通知。
聯絡人(經辦人):
聯絡電話: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存卷備查,第二聯送申請人。)
附件6
不予受理決定書(樣本)
XXXX文號
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名稱):
你公司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的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經審查,因________________(不予受理的原因),根據_______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知。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存卷備查,第二聯送申請人。)
附件7
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XXXX文號
申請人(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你公司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的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受理號:___________),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XXXXXX(准予行政許可的具體內容)。
請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存卷備查,第二聯送申請人。)
附件8
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XXXX文號
申請人(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
你公司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的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受理號…….),因不符合法定條件:___________(不符合的具體條件),根據________________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如本決定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存卷備查,第二聯送申請人。)
附件9
不予變更決定書(樣本)
XXXX文號
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名稱):
你公司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變更勞務派遣許可事項申請,經審查,因________________(依法不予變更原因),根據_______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依據),決定不予變更。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存卷備查,第二聯送申請人。)
附件10
不予延續決定書(樣本)
XXXX文號
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名稱):
你公司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延續勞務派遣業務申請,經審查,因存在下列第___種情形,根據_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依據)的規定,決定不予延續:
(一)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一個行政許可期限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存卷備查,第二聯送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