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2]17號)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要求,水利部制定了《水利部落實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重點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於近日印發實施。
《方案》對涉及水利部的工作進行了細化分工,明確了具體落實措施。一是推動完成規劃約束性指標,明確“十二五”期末東北四省區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任務目標,加大對東北地區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的扶持力度。二是支持東北地區新農村建設,繼續支持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加大農村水利建設力度。三是改善東北地區水利基礎設施條件,加快實施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強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四是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積極推進水價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産權制度改革。五是加強東北地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加快東北黑土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東北地區重點水源工程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六是加大政策支持,建立水利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推進東北黑土區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
《方案》要求各有關司局按照分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積極溝通協調,全面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