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8號公告:
審計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檢查結果
審計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檢查結果
(2013年6月24日公告)
為健全審計署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外部監督機制,審計署商監察部同意,繼續委託駐署監察局牽頭,由中央統戰部推薦、審計署聘任的特約審計員和相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檢查組,于2013年3月至4月對審計署2012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檢查,重點檢查了審計署本級及所屬京津冀特派辦(以下簡稱京津冀辦)、瀋陽特派辦(以下簡稱瀋陽辦)和國外援貸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外資中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檢查。
一、基本情況
審計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2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審計署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122 223.18萬元,其中:
(1)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12859.7萬元。包括:①基本支出47797.5萬元,含人員經費32919.28萬元、公用經費14878.22萬元;②項目支出43911.2萬元,含審計外勤經費等審計業務類項目23450萬元、審計幹部業務培訓等審計管理類項目9025萬元、計算機及網絡運行維護費和設備更新購置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類項目8669.8萬元等;③基本建設類項目21151萬元。
(2)上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9363.48萬元。包括:①基本支出1511.59萬元;②項目支出7851.89萬元,其中,跨年度執行項目、按項目進度執行預算形成的審計項目業務經費結轉2149.65萬元、金審工程項目經費結轉1792.63萬元、基建項目經費結轉2848.75萬元等。
據審計署決算(草案)反映,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10 617.01萬元,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 606.1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件1。
檢查結果表明,審計署本級及所屬京津冀辦、瀋陽辦和外資中心等3個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相關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審計署重視預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檢查組對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與建議,組織開展了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檢查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部門預決算及財務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明顯提高。同時,積極推進預算與財務信息公開工作,連續兩年公佈了部門績效報告。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次檢查審計署本級及所屬京津冀辦、瀋陽辦和外資中心等3個單位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0 774.57萬元,佔部門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3.36%。檢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6.87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57.43萬元。上述問題對審計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一)部門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
1.2012年,署本級“計算機及網絡運行維護費”和“審計署派出審計局設備更新購置經費”項目支出360.96萬元未編報年度政府採購預算。
2.2012年,署本級“辦公樓安防系統改造”項目編制政府採購預算21.6萬元,當年未能執行。
3.2012年,署本級在軟體開發尚未完成、有關産品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向軟體開發公司全額支付了合同款131.27萬元,其中提前支付64.31萬元。至2013年3月,該軟體才開發完成,現已投入使用。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檢查發現,由於現行財政預算撥款未能對執行屬地化政策的派駐地方機構的職工醫療保險費、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等人員經費給予保障,為彌補經費支出缺口,所屬京津冀辦和瀋陽辦用公用經費支付了上述人員經費支出,並將相關支出在往來款中挂賬。
1.2012年,京津冀辦和瀋陽辦分別挪用公用經費258萬元、33.03萬元彌補職工醫療保險費、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等人員經費支出。
2.京津冀辦和瀋陽辦以前年度按規定支付的職工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等556.05萬元,一直佔用其他資金並在往來款中挂賬。因無正常資金來源,截至2013年4月上述挂賬仍未清理。
3.京津冀辦和瀋陽辦未按規定及時將房屋出租等收入上繳中央財政,準備用於彌補職工醫療保險費、離退休人員醫療費、殘疾人保障金等人員經費缺口,涉及金額1110.35萬元,其中:京津冀辦77.07萬元,瀋陽辦1033.28萬元。
此外,據審計署反映,截至2012年底,由於沒有正常的經費來源渠道,審計署所屬其他16個特派辦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和實際發生的醫療費支出累計缺口4683.04萬元,長期用其他資金墊支挂賬。
三、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檢查組按照國家有關財經制度,對審計署及相關所屬單位提出如下處理意見:對政府採購預算編報和執行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規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嚴格按預算實施政府採購;對未嚴格按合同執行進度支付相關款項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程序和合同執行進度支付款項,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所屬2個特派辦動用公用經費彌補人員經費不足、房屋出租收入未按規定及時上繳中央財政和有關資金長期挂賬等問題,要求儘快商請有關部門解決所屬單位相關人員經費支出缺口問題,並要求相關特派辦按規定上繳房屋出租收入。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建議:審計署應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切實提高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規範化水平;加大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規定,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四、對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署本級及京津冀辦、瀋陽辦、外資中心等3個所屬單位在檢查前進行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及相關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署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辦公廳及相關部門已採取措施,著力提高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的質量與水平;對所屬單位存在的有關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儘快整改到位,並著手建立健全財務工作考核機制,以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工作。
附件:1.審計署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審計署2012年度重點檢查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