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出通知,針對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夜間通行難等問題,要求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系統聯合公安交警部門強化動態監控,對於實施接駁運輸的車輛,確保其夜間通行順暢,高速公路收費站不得阻攔正常運營的接駁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出現接駁點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交通運輸部今年1月起在13個省(區、市)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以來,在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提高車輛利用效率、避免車輛夜間停駛帶來的諸多問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接駁點選擇難、試點企業運營成本增加、接駁點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鼓勵經營公用型接駁點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一步優化接駁運輸試點工作方案,按試點企業不超過3家的原則,擇優選擇、調整試點企業、試點線路;對於已在全國多個省(區、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集團化、網絡化運營企業,要支持其擴大試點規模;對接駁運輸試點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或不能有效開展試點工作的企業和線路,要取消其試點資格,並收回《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標誌。
接駁時間應盡可能安排在23時至2時之間,確有困難的,時間範圍可放寬到22時至3時。同時,支持試點企業按照高速公路不超過600公里、普通公路不超過400公里的間隔,沿長途客運線路設置接駁點,實行全天定點接駁;無法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置接駁點的,試點企業可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設置;鼓勵客運企業或社會力量建設、經營公用型接駁點,鼓勵客運企業將節點運輸與接駁運輸相結合,經批准後可在接駁點組織客源上、下旅客。接駁運輸試點企業應根據接駁運輸的實際需要配備駕駛員。
保障接駁過程可追溯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地應為試點企業開展接駁運輸創造良好外部環境和政策制度,實施長途客運線路和接駁點發展規劃;支持企業兼併、重組、成立企業聯盟,支持試點企業與經營同一線路的其他企業成立線路公司。交通運輸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明察暗訪,進一步加強對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禁止試點企業隨意取消、停止或增加接駁運輸線路、車輛,試點企業應實時追蹤接駁運輸車輛,保障接駁運輸過程清晰明了、可追溯;嚴格接駁運輸過程管理,堅決防止出現只停車不換駕駛員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