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為了進一步推進全省“營改增”試點工作,規範試點企業應稅服務稅收政策,青海省財政廳、省國稅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對提供營業稅改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增值稅起徵點做了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按期繳納增值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20000元;按次繳納增值稅的,為每次(日)應稅銷售額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