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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項下部分香港、澳門貨物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8日 21時08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3年下半年對
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13]16號

海關總署: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産地標準磋商的17項香港原産商品和12項澳門原産商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具體清單分別見附件1、附件2。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3年6月21日

    附件下載: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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