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多項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也於今日同步啟動。198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時廢止。
為貫徹執行《出境入境管理法》,我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于7月1日同步啟動以下便民利民措施:一、南寧市戶籍人員的非南寧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及非南寧市戶籍在南寧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在南寧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二、全國各地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在其暫(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三、全國各地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在其暫(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就近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同類簽注;四、廣西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在廣西的臺胞換發、補發5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記者/李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