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習主席和中央軍委批准,為充分發揮軍地高校教育資源優勢,創新軍民融合培養軍事人才模式,從2013年開始,建立軍隊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制度。近日,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發出《關於做好軍地高校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工作的通知》,對培養對象條件範圍、教育模式、學籍管理和分流分配等作出了政策規定,並明確海軍航空兵學院、空軍航空大學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進行首批聯合招收培養試點,為海軍、空軍和陸航部隊培養高素質軍事飛行人才。
按照《通知》規定,海軍、空軍從每年招收選拔的普通高中畢業生飛行學員中,選拔部分高考成績優異、體驗飛行合格,符合普通高等學校錄取要求的,送入相關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同時註冊軍隊院校、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簡稱“雙學籍”)。普通高等學校負責文化基礎知識及相關專業理論教育,海軍、空軍飛行院校負責飛行專業理論及實踐教育,時間分配由軍隊飛行院校與相關普通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確定,學制4年,學歷本科。教學、訓練和管理等工作由軍隊飛行院校與普通高等學校共同負責;學員畢業考核合格的,頒發軍隊飛行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同時具印的畢業證書,並按規定授予相應學位,分配到海軍、空軍和陸航部隊從事飛行工作。
據總政幹部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北大、清華、北航確定為首批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與海軍航空兵學院、空軍航空大學聯合招收培養87名(北大25名、清華32名、北航30名)。北大、清華、北航招生辦確定,“雙學籍”飛行學員錄取分數線可下調一定幅度,北大、清華降60分錄取,北航按一本線錄取。學員在地方高校學習期間,享受軍隊院校飛行專業學員相關待遇。(錢高祥、記者胡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