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農業部緊急下發通知,暫停今年朝鮮東部海域遠洋漁業項目,所有中國漁船不得赴朝鮮東部海域生産,並要求相關省市漁業主管部門立即通告相關項目企業和漁船船東,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據了解,朝鮮東部海域高度敏感複雜,一方面朝鮮半島局勢複雜多變,另一方面朝鮮東部海域毗鄰俄、日、韓三國海域,我赴朝作業漁船數量較大,如管理不嚴、組織不善極易引發涉外事件。為規範合作秩序,中朝雙方政府分別指定了唯一窗口單位中國遠洋漁業協會和朝鮮共同捕撈協會負責兩國捕撈合作安排並簽訂了合作協議。根據雙方政府及合作協議規定,所有赴朝作業中國漁船均須納入上述合作框架,經過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批准並獲得朝方捕撈許可證後方可出境赴朝作業。今年6月下旬,朝方突然提出改變以往中方漁船自行安排海上加油的做法,堅持由朝方統一供應中國漁船所需燃油,我漁船船東和企業認為,朝方上述決定將對我漁船正常生産、經營和作業安全産生嚴重影響,造成巨大風險隱患,因此雙方指定單位無法就今年捕撈合作條件達成協定。另據有關方面消息,目前已有一批中國漁船通過非法渠道在朝鮮東部海域生産,國內還有個別企業和個人與朝方人員勾結,非法在國內兜售捕撈許可證,違法組織漁船赴朝生産。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內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將進行嚴厲查處和處罰。
針對上述情況,農業、外交兩部已明確要求相關省市人民政府立即採取堅決有效措施,召回朝鮮東部海域作業漁船,加大管控力度,防止發生涉外事件,造成漁民財産損失及不良影響。通知還要求有關省市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加強對漁船的管理,從源頭上制止漁船未經批准離港赴朝生産。對於不服從管理、非法出境的漁船船主以及違法組織漁船出境生産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農業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海關總署《關於加強對境外作業漁船監督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07〕4號)文件要求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行政和非法出境、走私等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