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48號公告,依法公佈對來自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應國內多晶硅産業申請,商務部于2012年7月20日發佈對原産于美國和韓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調查立案公告,經過客觀公正調查做出初裁決定。初裁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産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多晶硅産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決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對來自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採取徵收保證金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被調查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交相應的保證金。
本次反傾銷調查的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於生産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産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産品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