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服務貿易發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決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推進簡政放權。取消服務貿易購付匯核準,服務貿易購付匯業務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外匯管理部門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盡職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完善相關內控制度與業務操作流程,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二是小額交易無需審單。服務貿易小額收付匯業務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金融機構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境內機構和個人需留存每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相關交易單證5年備查。
三是簡化單證審核。對於仍需審核單證的業務,簡化相應審單要求,包括對現行的數十類單證審核規定進行簡化與合併;取消對絕大部分主管部門核準、備案文件的審核要求;取消對外付匯稅務證明等。
四是清理整合法規。制定《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廢止50多項相關法規文件,為涉外主體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提供系統、清晰、透明的法規依據。
五是放寬境外存放。放寬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境外存放的條件,允許企業集團將服務貿易外匯收入集中境外存放。
六是強化均衡管理和事後管理。加強對服務貿易外匯資金流入、流出的雙向監測,建立由宏觀分析、中觀監測、微觀核查緊密結合的非現場監管體系,並輔以必要的現場核查、檢查,加強風險防控。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體現了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的轉變,有助於形成便利化與防風險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方式,有利於順應服務貿易發展趨勢,促進我國服務貿易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