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縣、漳縣地震災害發生後,中組部副部長、人社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專電詢問災情,指示甘肅儘快報告人社系統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支持當地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近日,省人社廳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民生保障工作。省人社廳專門向各地人社部門緊急下發通知,提出了14項切實有效的措施,全力開展抗震救災民生保障工作。《通知》明確,各級人社部門將全力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凡符合社會保險待遇支付規定的費用,要以最快速度完成基礎數據核算,銀行系統因災沒有恢復的,先以存摺的形式或通過郵局郵寄等方式,把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因信息網絡和交通中斷,由人社部門派專人將有關資金專送到受災人員手中。認真核發因災死亡參保人員一次性喪葬費和撫恤金。受災地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對因災死亡的參保人員一次性喪葬費可按6406元、撫恤金可按3203元的標準支付,並認真做好個人賬戶的退還和繼承等工作,做到及時認定、快速辦理。
甘肅各級人社部門將全力確保受災群眾及時放心就醫。凡因在洪澇災害救災中受傷或患病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需要住院的,採取先接收住院、再辦理住院手續的辦法,保證參保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治療。認真做好醫療費用的報銷工作。對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轉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視同本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規定給予報銷;對在救災期間(暫定為3個月)急救、搶救必需的藥品及診療目錄,可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對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可通過公務員醫療補助和補充大病醫療保險解決,使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控制在10%以內。
此外,全力確保受災群眾工傷保險的認定和待遇支付。凡參加救災工作的幹部職工,包括國家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職工受到傷害的,要及時認定為工傷;對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或因工外出期間,因洪澇災害受到傷害或下落不明的職工,也應及時認定為工傷並及時支付工傷待遇。(記者盧吉平 萬吉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