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至23日,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等6所高校章程核準稿通過教育部門戶網站公開徵求意見。這標誌著高校章程建設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對於推進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改革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實施以來,特別《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12年1月1日實施以來,各地各高校緊密結合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改革實踐,積極推進高校章程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一些高等學校完成了章程草案的校內起草、審議程序,並已提交教育主管部門核準。
日前,根據《暫行辦法》組建的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對第一批提請教育部核準的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等6所高校章程進行評議。
會上,核準委員會認為提請審議的各高校章程的起草過程、形式與內容總體符合《高等教育法》和《暫行辦法》的規定。在起草程序上,做到了民主規範,起到了充分發揚校內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凝聚共識和推動校內制度建設與改革的作用。在形式和內容上,涵蓋了法律和規章所要求的必備內容,總體上體現了以下特點:一是注重了對學校辦學特色、理念文化、歷史傳承的總結與概括,起到了承載和凝練辦學理念與大學精神的作用;二是依法對學校管理體製作了全面規定,明確了學校管理的基本架構,促進了學校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三是規定了學校內部學術權力的組織框架和運行機制,明確了學校辦學自主權的運行與監督機制;四是突出了對教師和學生在辦學活動中主體地位的尊重與保護;五是重視構建學校與舉辦者及社會其他組織的外部關係。核準委員會總體認為6所高校章程結合本校實際,定位清晰、各具特色,對其他高校制定章程具有一定的示範性和引領性,建議予以核準。
根據會議要求,6所高校在認真研究、吸取核準委員會專家意見基礎上,進一步修改章程,形成了章程核準稿。為提高章程質量,特公開徵求意見,以聽取各方意見,爭取社會的認同與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