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8月12日召開的海南省開展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專項行動動員部署視頻會議上獲悉,省公安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決定,從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打擊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犯罪專項行動。
本次專項行動以“環境安全”為目標,充分發揮公安、環境、林業等部門聯動優勢,重拳打擊各類破壞生態、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活動,做到排查單位覆蓋率100%。重點偵破影響較大的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案件;打掉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犯罪團夥;追究失職工作人員。
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部位為海南省內河、湖泊、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林區等;重點整治行業為化工、造紙、採礦、冶煉、垃圾處理、畜禽養殖等行業。
會議提出,省公安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聯合成立“打擊環境污染專項行動辦公室”,堅決打擊構成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對一些地區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破壞生態、環境污染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排查不到位,存在嚴重問題隱瞞不報,整治重點存在薄弱環節,要通報批評,並約談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沒有查處、隱瞞案情、包庇縱容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記者李關平 特約記者宋洪濤 通訊員陳煒森)
重點打擊10類行為
1.在飲用水水源、自然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為;
3.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行為;
4.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行為;
5.污染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的行為;
6.污染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其他農用地,其他土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行為;
7.污染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或者幼樹死亡的行為;
8.污染致使多人中毒的行為;
9.砍伐坡度在25度以上的重點保護林木的行為;
10.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舉報電話:
全省各地公安機關舉報熱線:110
省公安廳舉報熱線:0898-68836442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舉報熱線: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