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委、省政府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決策部署,安徽省國稅局于8月19日下發了關於促進全省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了42項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稅收優惠規定。
這些稅收優惠規定,重點支持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高新技術産業、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自主創新、技術進步和資源節約、節能減排,全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包括為促進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壯大,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2年 1月 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
為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民營企業,省國稅局要求全省各級國稅機關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降低民營經濟涉稅風險,全面優化稅收服務,切實減輕民營企業的辦稅負擔。對影響和破壞民營經濟發展的涉稅違法案件堅決予以查處和打擊。還將開展稅收執法督察,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對民營企業盡可能實施案頭檢查、調賬檢查,避免多次檢查。(記者 王愷 通訊員 胡亞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