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國家海洋局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海洋督察試點總結經驗交流會,就海洋督察制度的實施和推進作了深入討論,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宏出席會議並講話。
王宏充分肯定了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以及相關單位在海洋督察試點工作中所做的努力。他説,建立和推進海洋督察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履行好重組後國家海洋局和地方海洋部門職責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當前海洋開發、管控工作和維護海洋權益面臨突出問題的重要抓手,必須要切實提高對海洋督察工作的認識。
王宏強調,海洋督察工作剛剛起步,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隨著海洋督察工作的不斷深入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對海洋督察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聯絡,結合實際情況,組織修訂和完善督察制度,明確工作思路,形成一個可行、可辦的工作方案,紮實推進海洋督察工作,力爭取得實效。
對下一步海洋督察工作,王宏提出4點建議:一是進一步完善海洋督察制度,二是進一步完善國家海洋督察組織體系,三是進一步明確海洋督察的重點領域和對象,四是進一步推進海洋督察制度的機制創新。
國家海洋局政策法規和規劃司負責人在會上作了督察工作總體情況的介紹,東海分局負責人作了東海區海洋督察試點工作報告,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有關負責人分別作經驗交流發言。參會代表還圍繞督察制度的修訂及下一步工作建議進行了深入討論。
據悉,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適應新形勢下海洋管理需要,進一步提高海洋行政管理水平,國家海洋局于2011年在全國建立了海洋督察制度,並在東海區開展了試點工作。此次會議是海洋督察制度建立後首次召開的全國性總結交流會。
國家海洋局各海區分局、機關各有關部門以及沿海各省(區、市)海洋廳(局)主要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記者 趙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