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決定,根據國務院總體部署,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再次精簡和對投資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再次改革。
北京市政府決定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共246項。其中,取消的99項審批事項,主要包括五類:一是投資項目的審批事項;二是涉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生産經營和業務活動的事項;三是涉及單位和個人資質資格許可認定的事項;四是評比達標事項;五是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下放至區縣政府及其部門的審批事項147項,主要是為了更好發揮區縣政府積極性以及區縣政府貼近基層、就近管理的優勢。
北京市政府明確,對於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自通知公佈之日起,原實施機關不得再進行審批,或通過其它形式變相審批。對市政府決定下放至區縣政府及其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實施機關和承接機關要加強溝通協調,對口做好相關承接工作。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相關部門要制定並落實後續監管措施,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在認真抓好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工作的同時,針對北京市投資審批事項較多、審批週期較長、審批效率不高等問題,市政府要求深入做好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在精簡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基礎上,編制北京市投資項目審批目錄,繪製北京市投資項目辦理流程圖。二是加快政務服務大廳機構建設,加強對投資項目審批的諮詢輔導。三是加快行政審批網絡服務平臺建設,制定投資項目網上辦理規程,推進區縣投資項目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四是進一步完善分階段並聯審批機制,建立行政服務事項並聯辦理機制。五是建立健全投資項目審批監督檢查機制,繼續加強行政審批網上監察。六是提高政府機關和公務員的服務水平。
北京市政府要求,各區縣、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週密安排,明確任務,落實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