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5日從遼寧省民政廳獲悉,為切實加強和改進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針對當前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編制不足、設施設備陳舊落後、工作經費不足等問題,《意見》要求,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聘用人員的辦法,鄉鎮政府應按不少於兩人、街道辦事處按不少於4人配備最低生活保障專職工作人員,村(居)委會要確定相對固定人員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意見》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民政部門要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2014年年底前,各縣(市、區)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並開展核對工作。
《意見》規定,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要求各級財政,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量及實際工作需要確定經費標準,核算經費額度。基層城鄉低保工作經費不足的地區,省、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從今年起,省財政每年補助基層低保工作經費1000萬元。為充分發揮財政補助資金的導向作用,《意見》改革了傳統的省以上補助資金分配辦法,設置20%“以獎代補”資金,調動各地積極性。此外,《意見》還要求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健全監管制度體系。(記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