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學後,中小學生乘車上下學又進入高峰期,校車安全問題再次引發社會各界關注。8月29日、9月11日,河南省鄢陵縣、廣東省英德市相繼發生兩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窒息死亡事故。近日,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相關提問。
問:最近發生在河南、廣東的兩起校車事故説明了什麼?
答:河南鄢陵和廣東英德發生的這兩起事故,性質十分惡劣,是典型的責任事故。事故奪去了兩名幼兒的生命,讓人十分痛心。這兩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校車安全管理仍存在問題,責任、制度沒有落實,個別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缺乏最基本的責任心,忽視幼兒生命。這説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面臨嚴峻形勢,時刻不能放鬆。全國校車聯辦已給兩省分別發去了督辦函,責令要求針對問題落實職責,儘快整改,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問:當前校車安全管理還存在哪些問題?
答:《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以來,在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穩步推進,有力保障了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截至2013年7月底,涉及校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3%和21.2%。當前,校車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進展不平衡。截至目前,上海、廣西、重慶、青海、江西、內蒙古、陜西、甘肅、海南等省份已制定出臺《條例》實施辦法,河南正在面向社會徵求意見,但也有一些省份由於各種原因仍未出臺《條例》實施辦法。湖南、上海、重慶、河北、黑龍江等省市已出臺省級校車服務方案,但也有一些省份尚未出臺。
二是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還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行動不積極,工作不主動。有些地方擔心審批校車後發生事故承擔責任而不願審批,導致學校或企業買了符合標準的校車卻無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一些地方對《條例》關於過渡期的認識不準確,以不符合國家標準為由不給非專用校車上牌照和發放校車標牌,致使大量非專用校車無證運營。
三是要求未落實。有些地方沒有將《條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特別是校車使用許可制度、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制度、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制度和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制度沒有落實到位,有的地方甚至還在按《條例》實施之前的辦法進行管理。河南鄢陵事故車輛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司機也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有些地方校車安全管理不規範,廣東英德事故車輛的校車使用許可是在廣州取得的,不符合《條例》規定。一些地方拼裝車、農用車、超載車接送學生現象依然存在。
問:針對這些問題,部際聯席會議對各地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完善機制,加大力度,切實把《條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一是抓緊出臺《條例》實施辦法。尚未出臺《條例》實施辦法的省份要發揮省級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製作用,加快《條例》實施辦法制定進度,爭取儘快出臺。要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細化完善《條例》要求,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校車通行安全和乘車安全以及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定。
二是加快制訂省級校車服務方案。要按照部際聯席會議印發的《省級校車服務方案基本內容》,結合本省實際,加強對縣(市、區)級校車服務方案的指導協調,加快省級校車服務方案制訂進度,按照“保障就近入學、建設寄宿制學校、發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原則統籌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把校車服務重點放在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建立健全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體系。
三是全面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縣市政府建立健全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制度,縣市要督促學校和幼兒園落實配備隨車照管人員、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等各項制度。尤其是要加強過渡期安全管理,確保過渡期內接送學生上下學的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載客汽車都取得校車標牌,所有校車駕駛人都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堅決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由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
四是切實加大檢查治理力度。近日,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校車、接送學生車輛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在秋季開學後開展一次專項治理。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要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嚴格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由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校車的,要嚴格依法處罰。對校車超速、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監督,依法查處。對校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要堅決依法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
全國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將繼續加大統籌協調力度,通過明察暗訪、交叉檢查、督辦約談等方式,對各地貫徹落實《條例》、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督促各地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有關要求,確保校車運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