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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茅:學習貫徹新《商標法》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3日 20時45分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學習貫徹新《商標法》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茅

    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這是自1982年制定頒布《商標法》以來進行的第三次修改,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修改《商標法》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舉措

    《商標法》實施30年來,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勢下,對現行《商標法》進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

    (一)修改《商標法》是推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推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必須依靠新的驅動力,商標可以凝聚企業的創新成果並承載企業的商譽,促使創新成果迅速擴大市場影響力,轉化成現實生産力和市場競爭優勢,創造新的市場價值。截至今年8月,我國商標累計註冊申請量達1253.9萬件,累計商標註冊量為833.5萬件,商標有效註冊量為695.3萬件,均居世界第一。商標註冊年申請量從1980年的2.6萬件增加到2012年的164.8萬件,增長了62倍,較好促進了創新型國家發展。修改完善現行《商標法》,有利於充分發揮商標在保護創新、激勵創新中的作用,有利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於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推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

    (二)修改《商標法》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新《商標法》首次明確規定了嚴格的商標審查時限,確保商標申請人及時獲得註冊,開創了世界各國商標立法的先例。同時還增加了電子申請方式,更加方便了申請人註冊商標,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落到了實處。

    (三)修改《商標法》是推動商標工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設商標強國的迫切需要。當前,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都把依靠發展創新、實施知識産權戰略作為促進本土經濟復蘇的戰略選擇。歐盟、日本等近幾年不斷對商標法律進行修改和調整,其意圖就是要強化自身在全球競爭中的知識産權優勢地位。2010年,美國商標密集型産業佔GDP總額的31%,我國僅佔6.44%。據統計,目前我國擁有自主品牌的外貿企業約佔外貿企業總數的20%,自有品牌産品出口額約佔出口總額的11%。今年上半年,國內企業提交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申請972件,累計僅有1.6萬件。在2012年度“世界品牌500強”中,我國僅佔23席,其中排在前100名的品牌僅有4個,與我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很不相符。適應國際經濟競爭複雜形勢的要求,亟須對現行《商標法》進行修改完善,全面提升我國的商標註冊、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

    二、全面把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此次修改《商標法》,在與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重在立足國內實際需要進行修改,同時借鑒吸收了世界主要國家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圍繞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商標法律制度進行了完善。突出了四個方面:

    (一)調整商標註冊審查制度,為申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標註冊服務。取消了現行法對商標註冊的可視性要求,將國際上申請和審查標準已經相對比較成熟的聲音商標納入到商標可申請註冊的範圍。允許申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方式向商標主管部門直接提交申請,規定一份申請文件註冊範圍可以涵蓋多類商品,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增加了審查意見溝通程序。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可以要求申請人對其商標申請作出説明或者修正。完善商標註冊異議制度,簡化了確權程序,限制了商標異議主體,有利於縮短商標註冊週期。

    (二)對商標註冊、使用和商標代理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新《商標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的有關內容,明確界定並禁止了商標搶注行為。明確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加強了對商標使用行為的引導和保護。增加了商標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有利於促進商標代理市場健康發展。

    (三)厘清了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引導馳名商標回歸其立法本意。馳名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其認定是對擴大商標保護範圍而設立的特別保護制度,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對於規制倣冒名牌行為起到了有效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有的企業把馳名商標當成榮譽稱號進行片面宣傳,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擾亂了市場秩序。新《商標法》在堅持實行馳名商標認定保護制度的同時,禁止生産、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促使企業在尊重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加強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四)加大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增加了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規定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並根據涉案金額進一步規範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標準。引入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加大了侵權人的違法成本。減輕了商標權利人舉證責任,有效防止因權利人“舉證難”導致損害賠償數額偏低的現象。

    三、依法履行職責,不斷開創商標工作新局面

    貫徹實施新《商標法》,需要政府、企業、市場、社會加強協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商標註冊和管理部門,要以貫徹落實新《商標法》為契機,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進一步提高商標註冊、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積極貢獻。

    (一)加大新《商標法》宣傳力度,切實增強全社會的商標意識。要創新宣傳方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廣泛宣傳新《商標法》。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既宣傳尊重知識産權的典型,又曝光商標違法典型案例。要加強對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宣傳,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培育保護自主品牌的積極性。要重視對青少年的商標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商標法律意識,努力營造重視商標、保護商標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認真組織做好新《商標法》的學習培訓工作,努力提升商標隊伍素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新《商標法》,把握基本要求,厘清工作職責,找準工作定位,不斷增強法制思維和商標意識。要開展新《商標法》培訓工作,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加強商標幹部隊伍建設,提升業務水平,轉變工作作風。要加強商標代理機構和企業的培訓,提高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服務水平。

    (三)依法履行商標註冊和管理職責,不斷開創商標工作新局面。要依法加強商標監管執法,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較大的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提高商標行政執法效能。要依法嚴格規範商標市場秩序,特別是對企業馳名商標的使用行為進行規範和引導。要依法提供優質商標公共服務,加強商標審查人員隊伍專業化建設,加強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商標數據綜合分析應用,為政府決策和經濟發展服務。要抓緊做好《商標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制度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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