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發佈通知,要求認真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
通知提出,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大氣十條》的重大意義,全面把握《大氣十條》的主要內容,狠抓《大氣十條》貫徹落實,用空氣質量改善的實際成效,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應有貢獻。
通知要求,全國環保系統要認真抓好《大氣十條》的貫徹落實。一是在分解目標任務上抓落實。把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目標任務和責任考核體系。
二是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上抓落實。各地要充分利用環保倒逼機制,推進存量結構調整,抓好增量結構調整。
三是在完成重點工作上抓落實。強調分區施策、分階段治理的差別化目標任務,確定重點治理地區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細顆粒物(PM2.5),其他地區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顆粒物(PM10)。
四是在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上抓落實。到2013年底,環保重點城市和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全部建成PM2.5監測點,到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
五是在強化環境信息公開上抓落實。國家每月公佈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
六是在嚴格考核問責上抓落實。各地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應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相關負責人,督促整改。
通知全文:
關於認真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副省級城市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部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針對2013年1月份以來我國出現的長時間大範圍重污染霧霾天氣,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下定決心,堅決治理,出臺有力舉措,為實現美麗中國的發展目標作出應有貢獻。李克強總理明確要求,下更大的決心,以更大的作為,紮實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張高麗副總理要求採取穩、準、狠的措施堅決治理大氣污染。近日,國務院出臺《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以下簡稱《大氣十條》),提出大氣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奮鬥目標和政策舉措。全國環保系統必須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紮實推進空氣質量逐步改善。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大氣十條》的重大意義
大氣污染防治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關係各級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出臺《大氣十條》意義重大。
(一)《大氣十條》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藍天白雲是廣大人民群眾對生態文明最質樸的理解。天空沒有藍天白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生態文明的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就無從談起。必須通過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這個突破口,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大氣十條》是解決民生環境問題的必然要求。不損害群眾健康的、優美宜居的環境質量是各級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産品和基本服務。紮實推進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大幅減少重污染天氣,逐步改善空氣質量,讓人們看到希望,才能取信於民。
(三)《大氣十條》是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有力抓手。我國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發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轉變,這是造成大氣污染嚴重的根本原因。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是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內在要求,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要舉措。
(四)《大氣十條》是樹立負責任國家形象的有效途徑。深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可以協同控制和減少多污染物的排放量,更好地彰顯負責任的大國形象,也有利於我國在處理國際事務中佔據主動。
二、全面把握《大氣十條》的主要內容
《大氣十條》立足推進科學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高度,注重改革創新,堅持污染治舊與控新、能源減煤與增氣、政策激勵與約束並舉,著眼于建立健全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新機制,從生産、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再生産全過程入手,綜合運用經濟、科技、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出了十條35項具體措施,涉及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企業技術改造、調整能源結構、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健全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責任等諸多方面。
《大氣十條》目標積極穩妥,任務明確具體,措施嚴密可行,既能回應人民群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期待,又能讓各級政府接受和認可。要深入理解、全面把握、精心實施。我們既要立即行動,有所作為,打好攻堅戰,逐步改善空氣質量,讓人民群眾看到希望;又要清醒地認識到大氣污染治理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從長計議,清醒應對,打好持久戰,實現空氣質量根本性好轉。
三、狠抓《大氣十條》貫徹落實的幾點要求
全國環保系統要認真抓好《大氣十條》的貫徹落實,用空氣質量改善的實際成效,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應有貢獻。
一是在分解目標任務上抓落實。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當好同級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助手,按照國務院授權環境保護部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把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目標任務和責任考核體系。
二是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上抓落實。各地要把調整産業結構、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提高經濟增長質量、保障改善民生緊密結合起來,優化産業空間佈局,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充分利用環境保護的倒逼機制,推進存量結構調整。同時,抓好增量結構調整。嚴格環境準入,堅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産能,認真清理産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尚未開工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正在建設的,一律停止建設。
三是在完成重點工作上抓落實。《大氣十條》強調分區施策、分階段治理的差別化目標任務,確定的重點治理地區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細顆粒物(PM2.5),其他地區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顆粒物(PM10)。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是重中之重,環境目標更高、治理措施更嚴。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大氣十條》的實施細則,明確重點治理地區和重點任務,以壯士斷腕的精神堅決推進,確保治理任務圓滿完成。
四是在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上抓落實。加快建設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到2013年底,環保重點城市和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全部建成PM2.5監測點,到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及時發佈監測預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各地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佈。根據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對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五是在強化環境信息公開上抓落實。向社會全文公開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以及各地大氣污染治理的目標、措施,接受監督。以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企業污染物排放、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為重點,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國家每月公佈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佈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六是在嚴格考核問責上抓落實。按照國務院制定的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報國務院同意後,向社會公佈。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相關負責人,督促整改。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環境保護部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