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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個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8日 17時36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審計署派出審計組,自2012年5月28日至7月27日,對四川省岳池縣、蓬溪縣、渠縣、威遠縣、邛崍市等5個縣(市,以下統稱縣)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27個鄉鎮和27個行政村,對115人進行了入戶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據被調查縣提供的資料反映,5個縣總面積7394平方公里,共轄179個鄉鎮,2511個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轄區內人口482萬人,其中:城鎮人口84萬人,農村人口398萬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出生新生兒16.26萬人,其中計劃外生育3.69萬人。5個縣共向5.77萬人(含以前年度計劃外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3.82億元。

  二、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一)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實施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發揮了一定作用。從審計調查情況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提高了計劃外生育成本,規範和引導了生育行為,與其他相關措施相結合,較為有效地發揮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據被調查的5個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以下簡稱計生部門)統計,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計劃生育率分別為77.62%、79.44%、80.79%和85.37%,呈逐年上升趨勢。2009年至2011年,5個縣人口出生率均呈下降趨勢。2011年,5個縣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達到並穩定在國際低生育水平。

  (二)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範了計劃生育執法行為。從審計調查情況看,被調查的各地黨委、政府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的要求,及時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規和制度13項,逐步提高了基層計生幹部的執法意識和水平,提高了執法行為的規範性,對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較為積極作用。

  但審計調查也發現,5個縣在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中還存在計劃外生育人口統計上報不實,徵收標準不統一,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過大,徵收實際到位率低,管理不規範等突出問題,應引起重視。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統計上報計劃外生育人口數據不實。

  通過統計2009年至2012年5月各地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計劃外生育人數發現,5個縣共有計劃外生育人口36931人,但同期5個縣共上報計劃外生育人口31404人,少報5527人。

  (二)各地社會撫養費計徵標準存在差異。

  四川省明確了本省的計徵基數和徵收倍數,對於同一種計劃外生育行為,按浮動倍數徵收,如對計劃外生育一個孩子的徵收倍數,應為當地計徵基數的6至8倍。5個縣在執行過程中均按照固定倍數徵收,其中:4個縣按照6倍徵收,1個縣按照7倍徵收。

  (三)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過大。

  1.對分期繳納對象無具體確認標準,徵收單位根據申報資料人為確定首付金額和繳納時間。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179個徵收單位批復47611人分期繳納,佔當期應徵人數47790人的99.63%。其中:蓬溪、渠縣、威遠、邛崍等4個縣的首付金額按協商金額定額徵收,最多的徵收50000元,最少的僅徵收300元。如2011年威遠縣對計劃外生育一個子女的,分期繳納首付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32000元;2009年至2011年,蓬溪縣對計劃外生育一個子女的,分期繳款時間最短為12個月,最長為36個月,渠縣對計劃外生育一個子女的,無分期繳納時間限制;2010年邛崍市在收到分期繳納首付款後,以人員流動性大、當事人家庭困難等原因對308人不再催收,分期繳款實際變成標準不定的一次性繳費。

  2.對高收入人群未按實際收入計徵社會撫養費,均按年人均收入計徵。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的179個徵收單位對於計劃外生育人群,全部按照當地年人均收入水平計徵社會撫養費。

  3.徵收單位確定計徵基數存在較大自由度。四川省規定可按子女出生時上一年或者發現計劃外生育行為時上一年農村人口所在縣統計部門公佈的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城鎮人口所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計徵基數,造成徵收單位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2009年至2012年5月,渠縣、威遠等2個縣存在同時採用子女出生年度或發現計劃外生育行為年度確定計徵基數的情況。

  (四)社會撫養費實際徵收到位率普遍較低。

  5個縣普遍存在社會撫養費應徵未立案徵收、降低標準徵收、已立案徵收未徵收到位的問題,實際徵收到位率較低。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有計劃外生育人數36931人,另有在此期間立案的以前年度計劃外生育人數16055人。按照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應徵收社會撫養費143306.75萬元,實際僅徵收33489.98萬元,徵收到位率31.59%。其中,岳池、渠縣、蓬溪、邛崍等4個縣徵收到位率不足30%,最低的邛崍市僅為18.52%。

  1.應徵未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15108.73萬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未對5196人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按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少徵收社會撫養費15108.73萬元。

  2.部分徵收單位降低徵收標準,少徵社會撫養費13746.81萬元。2009年至2012年5月,岳池、威遠、蓬溪等3個縣的65個徵收單位將17497人的計徵基數下調。按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少徵社會撫養費13746.81萬元。如岳池縣根據廣安市規定實行計徵基數每5年調整一次,對2009年至2012年5月期間的11185人按照2007年計徵基數確定徵收標準,按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少徵社會撫養費11139.05萬元。

  3.已立案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67955.52萬元未徵收。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對47790人立案應徵收社會撫養費101445.5萬元。截至2012年5月,實際徵收33489.98萬元,未徵收到位67955.52萬元,實際徵收到位率33.01%。

  (1)已到期的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11108.98萬元未徵收到位。截至2012年5月,蓬溪、威遠、邛崍等3個縣有11108.98萬元已到期的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徵收到位。如邛崍市有4456.8萬元已到期的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尚未繳納。

  (2)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1158.42萬元未徵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徵收社會撫養費案件499件,實際僅執行245件,執行金額284.51萬元,佔全部申請執行案件標的金額1442.93萬元的19.72%。如渠縣計生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67件,標的金額1143.94萬元,實際執行199件,執行金額僅為184.95萬元。

  (3)部分縣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制定分期繳款計劃,涉及未徵社會撫養費55688.12萬元。2009年至2012年5月,岳池、蓬溪、渠縣等3個縣共有30649人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但未制定分期繳款計劃,佔立案應徵收社會撫養費人數的64.13%,涉及未徵社會撫養費55688.12萬元。

  (五)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不規範。

  1.違規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少數地方政府和計生部門為完成任務違規操作。5個縣均存在向鄉鎮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的問題。為完成年度任務,蓬溪、岳池等2個縣的48個徵收單位從其他資金借款墊付或採用“空轉”方式虛繳社會撫養費6371.95萬元。如岳池縣的44個鄉鎮根據當年下達的非稅收入任務的完成情況,將縣財政返還的社會撫養費再次解繳入庫。2009年至2012年5月,岳池縣共解繳入庫社會撫養費18946.67萬元,實際徵收社會撫養費12715.51萬元,虛增社會撫養費入庫金額6231.16萬元。2009年至2012年5月,渠縣的4個徵收單位向下屬行政村和個人借款墊付社會撫養費140.79萬元,截至審計調查時仍有54.69萬元未歸還。

  2.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繳入國庫,部分資金被挪用、坐支。2009年至2012年5月,蓬溪縣將徵收的社會撫養費1501.48萬元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未按規定上繳國庫;威遠、蓬溪等2個縣10個徵收單位坐支、挪用社會撫養費575.75萬元。其中,威遠縣6個徵收單位累計未及時上繳477.87萬元,用於支付公路項目拆遷戶養老保險補助等。蓬溪縣4個徵收單位累計未及時上繳108.3萬元,其中97.88萬元坐支用於徵收單位計生事業支出。上述被坐支或挪用的575.75萬元在審計進點前均已全部歸還並上繳縣財政。

  3.岳池、蓬溪、渠縣、威遠等4個縣的22個徵收單位檔案資料管理不規範、不完整。

  4.部分徵收單位未嚴格執行規定的徵收程序。岳池、渠縣、蓬溪等3個縣的16個徵收單位在徵收過程中存在立案不規範、無調查取證、審查不到位等違反徵收程序的問題。如蓬溪縣1個徵收單位對132戶計劃外生育戶未經調查取證和下達徵收決定書,就按照300元至10000元的不同標準收取社會撫養費37.77萬元。

  5.違規按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的一定比例向計生部門和鄉鎮撥付計生經費。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傳〔2011〕44號)明確提出,要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的現象。截至2012年5月,5個縣仍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為基準,按照15%至70%的比例向徵收單位撥付計生經費。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財政共按比例向計生部門撥付計生經費13321.65萬元,向鄉鎮等徵收單位撥付計生經費21922.68萬元。

  四、對審計調查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四川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積極整改。一是強化信息採集制度。5個縣均組織對違法生育信息、社會撫養費徵收等進行清理,糾正了少報5527名人口信息的問題。二是嚴格執行社會撫養費徵收規定。蓬溪等4個縣糾正了首付金額協商確定的做法;邛崍市已向未催收的292戶下達了催繳通知書;威遠和渠縣統一了計徵基數標準。三是加大徵收力度,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到位率。5個縣對未立案徵收的5196人已立案5050人;蓬溪、岳池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2件,徵收社會撫養費41.3萬元;渠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367件案件中已執行360件,徵收474.75萬元;蓬溪、渠縣對6511人制定了分期繳納計劃。四是加強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岳池縣對虛增社會撫養費入庫額嚴重的徵收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渠縣責令相關鄉鎮進行清理,墊付的54.69萬元已償還;蓬溪縣對未經調查取證和下達徵收決定書就徵收社會撫養費的132戶已重新調查取證;5個縣均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全額繳入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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